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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镇石木冲村6组集体土地拆迁14年未得到安置基本情况

时间:2023-06-10

涉及单位: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一)具体内容:

1、目前我村小组(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镇石木冲村6组)现有13户(合同户)近100人还未得到安置;

2、政府当时与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土地补偿安置,每人25.5个平方的土地,安置地点“岚角山街道贤明路”,合同规定基础部分以下5米(含5米)由政府出钱,同时所有证件都是政府统一给我们办理好,合同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3、目前安置地的路面都已经平整了,却一直得不到施工,后来才知道,是永州市市委市政府要转变安置方式,对集体土地拆迁人员进行货币或者房屋安置,不在以土地形式进行安置补偿了;

4、我组小组是2009年进行集体土地拆迁的,在此之前永州市没有任何文件是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的,但是在2013年永州市发文《永政发【2013】28号》关于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条例,内容大致是所有拆迁都是以安置房每人50.5个平方或者是每人17.5万的货币补偿安置。但是2013年前后我们还是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安置;

5、时间来到2019年,永州市市政府下发《永政发〔2019〕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内容大概规定是28万一人的货币补偿安置,也就是说,2019年的货币补偿安置比2013年多了每人11万一个人;

6、2023年2月初,我组人员通过网上信访及其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得到的却是含糊不清的态度,大致是说2023年12月底之前给我进行安置到位,但是也没说什么安置方式和按什么文件进行安置。

7、2023年4月,我组人员向“湖南省第九巡查小组”进行投诉,之后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及其他代表进行口头解释,大致内容是说,永州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方案是转变安置方式,对我们进行货币补偿,但是货币补偿是按照已经废止的《永政发【2013】28号》文进行补偿,也就是每人17.5万,而不是按照最新的《永政发〔2019〕4号》文每人28万进行补偿。

(二)、基本情况:

1、我村小组的房屋款已经付了,每年过渡费还是按照老的政策付,而且每年不及时,但是安置一直未得到安置,现在老人以及一些小孩子都临时搭建棚子住着,夏天酷热难耐,冬天寒风呼啸,很多上了年纪的老人家身体根本受不了;

2、目前据我了解,情况是由永州市自然资源局制定方案,报送永州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副市长签字申请,再由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牵头岚角山街道办事处(原岚角山镇)审查人员名单,报送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拨款。但是目前工作毫无进展;

3、目前相关责任部门没有任何一个要去解决这个问题,给人感觉你闹一下我就安抚你一下,你不动,我也不动,作为当事人我都觉得有点搞笑。。。。。。

(三)、诉求

根据永州市市委的精神以及领导班子对城市的总体规划,是想转变安置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对我们来说虽然土地比货币更诱人,但是作为农村的老百姓还是要支持政府对城乡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但是有一点,老百姓的支持不代表自身没有底线,我们的诉求很合理也很正常,我们不多要国家一分,但是采用货币补偿,必须按照现行的政策来(目前是《永政发【2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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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水滩区委网信办 2023-07-03 09:24: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09年零陵大道扩建项目(永州大道)建设需要,征收了冷水滩区岚角山街道岚角山社区陶塘组(原岚角山镇石木村6组)的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房屋,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冷水滩区中心城区范围内零陵大道扩建工程及生态植物园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过渡费的问题,这么多年来我街道每年积极向市经投公司汇报、筹集资金,在年底前按政策标准将过渡费发放到位。
      (二)、关于拆迁安置的问题,按照当时的有关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方式是由市政府提供安置土地,拆迁户负责自建,这么多年来我街道一直在向市政府、市经投公司积极汇报,请求给予安置,由于市政府的规划调整,改变了安置方式,目前,市政府本着关心拆迁群众的利益,就安置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我街道按照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由岚角山街道整理好拆迁户的人口安置资格审查资料,上报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口安置资格审核,对符合安置条件,通过人口安置资格审核的安置人员,在2023年12月30日前务必按政策落实到位。

      岚角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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