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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异地立案冻结微信及银行卡

时间:2023-06-05

涉及单位:名山区人民法院

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异地冻结本人微信及银行卡

申请人:薛立岭

案号:(2023)川1803执保6966号

一、本人户籍地在黑龙江经常居住地济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会驳回原告的起诉,然而名山区人民法院却违规异地立案结案,明显违规违法!

二、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异地冻结被告人微信零钱以及银行卡,给被告人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本人债务颇多,无稳定工作收入,目前刚开始正式工作,冻结的一千元是基本生活保障,未对被告人家庭生活实际情况做了解调查情况下冻结本人微信及银行卡,致使本人已经几天无法正常工作,名山区人民法院的行为极具偏袒原告方,加深社会矛盾。

三、本人在网络贷款的手机号码没有在用状态,甚至连法院的短信都没有收到更没有本人签字就直接立案结案,法院不与被告联系就擅作主张。

本人同步向国务院政务平台,最高法院,12345平台进行投诉再次在此发帖申诉举报,希望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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