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3-05-16

涉及单位: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本人在2023年5月12日10时31分收到被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0203财保40号之三限制,但之前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打预留的3个电话咨询均无人接听。本人系云南昭通人,财产所在地也是云南昭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株洲市芦淞区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云南法院管辖。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芦淞区网宣办 2023-07-12 11:10: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了财产担保,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作出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支付宝、财付通账户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芦淞区网宣办 2023-07-12 10:14: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申请人株洲法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 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旺旺(公民身份号码360730199302155913)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株洲法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作出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支付宝、财付通账户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