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涉及单位:市人社,茶陵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3-05-16
涉及单位:市人社,茶陵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我是茶陵教育局五月份退休的老师,正在办理退休,可工龄问题一直得不到落实。我是85年9月为聘为代课老师,直到88年4月正式被茶陵县教育局招工为公办教师。期间代课教师的工龄早已被认定,我无任是工资晋级,职称评定,其他待遇的计发,都是以85年9月为准。现在办退休,茶陵人社局要我提供代课其间每月的工资表,可县教育局档案室资料根本不全,甚至根本就沒有记录,或记录不详。导致我的工龄得不到落实。现在与我最初共事的同事都还健在,他们的证词也得不到认可。请问市人社局,教育局造成的问题难道就要我们来承担这个责任的后果吗?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87〕教计字160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其认定依据为民办教师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我县代课教师参照民办教师执行此认定程序,经核查您的人事档案,档案中没有代课教师的聘用手续,没有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工龄认定手续,代课经历是通过自传或档案中的工作经历体现的。依照我县历来代课教师办理退休工龄认定的做法,代课教师需要提供代课期间的工资表或其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原来共事同事的证词证明不能作为依据。
您已提供代课工资表来核实参加工作时间,最终核实参加工作时间为1986年4月,已跟您解释了相关政策,缺失的代课依据月份不能计算工龄,如能找到1986年4月之前代课期间的工资表或其他真实有效的材料能证明代课经历,符合工龄认定受理条件的,人社部门将会依法依规处理。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