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涉及单位:娄星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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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9
涉及单位:娄星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本人 2014年7月与娄底市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房抵债方式,签订娄底市华剑首郡小区5栋2308、6栋2610二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抵扣债权1,075,626元,但房子一直没交付,也不给控告人办理产权登记。2019年12月份中欧公司债权人廖美成查封了这二套房。2020年3月我对查封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一直没有给出最终的执行裁定。因中欧公司一直不履行协议,我将其上诉到娄星区法院,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判决中欧公司偿还本人约59万余元,2022年2月娄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谭周详在没有给出执行异议裁定的情况下,也不通知异议当事人,非法偷偷地将6栋2610房拍卖给此房的查封人廖美成,并将廖美成的案子了结,同年6月将5栋2308解封,并将此执行信息泄露给与这二套房没有任何关系的中欧公司债权人李拥军,导致他成为5栋2308的首封人,而事件的当事人、二套房子原购买人,却对此毫不知情,错失查封,最终导致本人空握法院的判决书,却至今执行不到一分钱。
针对这个情况我状告到了湖南省巡视组,巡视组要求娄星区法院解决,但娄星区法院包庇谭周详,避重就轻,不正面回答为什么谭周详可以在不给出执行异议裁定的情况下,在申请查封人没有给出足够担保物的情况下,可以不通知异议的提出者(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将异议标的物拍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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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龚鹏荣你好!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你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你若对执行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执行监督程序,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