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5
涉及单位: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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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5
涉及单位: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本人在3点22分收到被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0203财保26号之二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打预3次留电话咨询无人接听。本人系浙江宁波人,财产所在地也是浙江宁波,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株洲芦淞区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宁波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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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依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现已解封。”
芦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