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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元区春藤小镇农贸市场旁百家春超市高音喇叭多次举报后再次扰民

时间:2023-04-06

涉及单位:天元区公安局,天元区城市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我从去年到今年多次投诉该超市扰民,陆陆续续通过城管部门的干预,消停了一段时间,但是这两天又开始不知道从哪里搞来一台便携式手拿高音喇叭悬挂在门上,进行播放超市内的菜和水果,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和休息,让人得神经衰弱,并且违法将特价水果设了一个摊位摆放在门口搭载遮雨棚,这个超市老板根本不会顾忌别人的感受,如果不给与相应的处罚不能从根本上给与处理整改,只能应付式断断续续打游击战,市场经济是有竞争的,但是也要合法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去让更多人客户光临,而不是通过这些不正当手段去竞争,不然只能让周边的店家跟风,每个人都配备大喇叭,到时候执法部门估计更加管理,所以再次特请求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给与相应的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之规定,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2、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机关、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加工制作等经营性活动。”和第七十二条:“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请求相关执法部门这一次把这样的顽瘴痼疾彻底的整治好,别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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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区委网信办 2023-04-10 14:22: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信息 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相关舆情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该超市对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提醒。要求超市经营者规范经营,不要扰民,超市经营者表示将进行改进。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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