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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0国道衡山县长青-白果公路改建工程梅木村莲塘组强征自留山地和强行私分征地款

时间:2023-03-14

涉及单位:衡山县G240项目指挥部、白果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本人何立球,居住于衡山县白果镇梅木村莲塘组原长青乡供销社背面山后,G240长青-白果公路改建工程,从本人自留山经过,也是本组唯一经过的林地,自留山本人持有合法的确权证,涉及面积约800多平方米,长度约10-15米,且紧挨本人居住的老旧土砖房,个人根据常识判断,公路项目对本人房屋会产生极大安全隐患。房屋位置坐西朝东,为老旧土砖房,始建于80年代,结构强度差,无钢筋混凝土、红砖等砌体,无坚固的房屋地下基础,房屋背面紧挨后面高约5-8米易风化“牛角石”山体,依靠山体以及山体上树木植被,遮挡住风吹雨打对泥土墙体的冲刷。现在项目部施工开挖山体后,目测离正屋后面最近距离3-4米,远的约7-8米。现山体挖通后,紧挨房屋的山体留下最窄3米左右,高约7-8米易风化“牛角石”山体“隔离带”,宽段窄,高度高,且极易风化,遇雨雪恶劣天气极易崩塌,冲击房屋。如全部挖掉“隔离带”,则房屋脆弱墙体将失去风雨冲击的遮挡保护,易造成墙体塌倒。房屋距离国道最近3-4米,老旧房屋基础差,重型机械施工作业及通车后车辆行驶产生的巨大震动,将对薄弱的房屋基础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会导致基础下沉、墙体开裂、塌陷等严重后果。另通车后,近距离也将会产生长期噪音污染。按照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道安全控制区域不低于20米,此房屋应该属于拆迁范围。在征拆前本人及家人不一直不知道此事,从没见到征地公告和征地通知,2022年8月份,白果镇项目指挥部和村委干部在梅木村莲塘组原组长家开了组员会,会上告知不拆迁本人房屋,要求签订征地协议,本人妻子周运莲在会上提出,征地挖山后对本人唯一的老旧住房存在重大的安全影响,要求按政策拆迁,如不拆迁请项目部在排查安全隐患,进行安全处理方案后才同意征地,未在征地协议签字。然而项目部以征地只需组员80%人员同意,不顾本人强烈反对,决定强行征地。本人儿子后期找了几次村部、镇指挥部干部,口头和书面递交了报告,申请项目部来实地调查,评估安全隐患,进行安全处理,但项目指挥部派人来了一次,表示山上树木杂枝太多,不便上山,没有处理,后期派施工队已经挖空山体。后面在2023年1月期间,镇政府和村部干部在组长家主持征地款分配会议,要求田地按人口平均分配,林地补偿款扣留本人自留山组的50%。本人强烈反对,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且未在分配表上签字。村干部、组长黄仁辉不顾本人强烈反对,未签字的情况下,强行扣留私分本人自留山50%的补偿款。(《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和征地补偿的分配范围及分配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现在投诉G240国道衡山县长青-白果公路项目指挥部和白果镇政府,不按政策征拆,征地程序不合规,征地补偿实施不合法合规,漠视征地老白姓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现衡山县白果镇政府只作简单回复,没有按政策进行解释和执行,没有积极解决问题。恳请领导协作解决,进行房屋安全隐患鉴定和处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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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衡山 2023-03-31 09:40:01

    网友您好:

    该帖系重复发帖,此前已回复。

    衡山县委网信办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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