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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旅游导游诱导消费者,利用生银熟银推销高额产品

时间:2023-03-09

涉及单位:凤凰县苗族手工银传承中心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

我在2023年3月9日在当地导游引导下来凤凰手工银传承中心,购买银杯和银镯子花费3000多元,在导游及销售人员不停地解说下才购买的,在我的再三要求下,才出具发票,也不正规,不符合正规增值税发票样式,没有相应的质检证书,没有产品标识,也没有退换货说明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字样,本来是存有异议的,但销售人员一直说是正品,再催促我成交,再者,我们团的时间也很紧张,就匆匆忙忙走了,再说下杯子哈,买了以后店员说得打开包装给我试一下,当时有点漏水,店员说没有扣紧,但回来后也存在漏水的现象,且打开后一股味道,很不好闻,针对银杯很显然是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回来后,家人告知,我购买的价格比市场银品价格高出4-5倍,这显然侵犯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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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县政府办 2023-03-13 16:32:52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4时多,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店铺名称:凤凰县文德中苗族银器传承中心,地址:凤凰县沱江镇民俗园B15栋1-32号门面。
    经了解,投诉人于2023年3月9日上午10时在该店多购买了一个银水杯和一个银手镯,后感觉价格偏高,于当天下午3时多通过微信与商家联系,表示要退货。双方经协商,商家答应退货退款,但因投诉人购买的银水杯和银手镯属于定制产品(按照投诉人意愿在产品上进行个性刻字),影响二次销售,商家按照之前的约定,扣取一定的手续费。投诉人不满意,后在华声在线进行发帖投诉。
    经查,该店内商品均已明码标价,在店内收银台处挂有“满意消费公示牌”,该店承诺: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保证质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定制产品除外,并公示有售后服务电话和消费维权电话。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一般开据“质保单”(投诉人的票据),该票据背面印有“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产品的使用方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及售后服务联系电话);或者根据消费者需求,需要开正式发票的就打印正式发票。该店所有商品均有标签标识和贵金属检验合格证。
    卖家表示因为顾客多太忙,有的服务员未按要求将贵金属检验合格证随商品一起装袋。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当事人也认识到错误,并承诺一定改正。
    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商家答应退款,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投诉人将产品寄回,商家收到货后全额退款。

    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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