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涉及单位:攸县公安局与联星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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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8
涉及单位:攸县公安局与联星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我叫刘春兰,攸县联星办事处联星社区人,2021年12月4日上午十时左右,我在自己卖粉处被隔壁水果店陈继辉与其妻尹贞春用樟木凳砸断左面6根肋骨。后被株洲市求真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一级。视频显示凶手夫妻拿扫把冲到我粉摊处行凶。陈将我砸伤后,仍将被毁的残凳紧攥手上。攸县联星派出所警察到现场处理案子时,我反映陈用凳子砸我左肋了,并提出要去医院。警察不让。到联星派出所进行调解时,我又向颜风生与陈希军两个调解员指控陈用凳砸我左肋了,并捞衣让察看伤情。颜说是皮外伤,不让我看医。后来写了份调解书,却不将我说的细节写入其中,导致我无法追究陈的刑事责任。住院花了二万多,也得不到分文赔偿。后来两个调解员出于良心,证明说我当时确向他们讲了左肋被砸伤的事。而且他们做证说凶手也承认用凳砸我了。我将两位调解员的录音交攸县公安局督查室。要求攸县公安局重新对我提供的证人进行调查,以推翻那份内容失实的调解书。可攸县公安局让我找联星派出所。而联星派出所所长刘福民又说不讲法律。将所长的录音交给县公安局,可县公安局对此事也没任何反应。攸县公安,你们平日不是口口声声要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吗?可你们为什么对我这弱女子身体受伤害的事表现得那么冷漠?你们自己家有妻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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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因为受害人的伤情记录不是案发当时生成的,对方对伤情真实性产生怀疑,移诉至攸县检察院后,检察院因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当事人刘春兰也无法出具其他有力证据,无法走公诉路线。4月初,刘春兰就赔偿问题向对方提出民事诉讼,攸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已经配合其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案件正在进一步审判中。(攸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