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4
涉及单位:泉溪村村委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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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4
涉及单位:泉溪村村委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我叫聂社成,今年66岁,是湖南省衡阳县金兰镇泉溪村村民。
由于我家宅基地经常有不明车辆随意停放,导致我家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2019正月年就因为不明车辆胡乱停放导致我家出行困难(彼时我外孙女高烧危及生命,却被随意停放的车辆阻碍,耽误出行就医)、进而引发争端、我女儿(聂瑶)遭到当事车主暴力袭击。
万分无奈之下,经过再三思量,我们决定于2023年2月开始建设围墙,此围墙完全位于我家宅基地内,属于完全没有争议的地块,不料恶邻聂某顺无端阻挠,致使我们无法开工。聂某顺威胁我、说如果我们建围墙就要打击报复。甚至在我们做出巨大让步(空出一块地供他们家停车)尤不罢休,竟觊觎我家宅基地,欲强行索取6米之宽的地块供他们家停车,并要求我们将地块卖给他。
村干部调解的结果是:法律规定不能建围墙。但我查看了相关条文,在自家宅基地建设围墙完全合理合法。我认为村干部有和稀泥不作为的嫌疑。
为了邻里和睦,避免暴力冲突,希望相关单位能处理此事,为我们纾困解难,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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