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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琦子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取直播带货费用5588元后失联

时间:2023-03-03

涉及单位:武汉琦子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本人于2022年12月初在抖店平台入驻了店铺:派特龙百货,在入驻平台后,通过平台上的精选联盟,联系了直播带货达人,对方通过微信号名称:A抖店达人带货对接,对方连续半个多月跟本人联系,在对方的诱导下,与武汉琦子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定了半年的直播带货合同,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了5588元合作费用,对方收款后,推荐了另一个运营微信号,名称为:抖音带货)10-12点14-20点回复)的人员,根据要求我提供了商品链接给到对方,对方回复每月只带1条商品,直播时间不低于200小时,我给对方提供了圣诞树和水杯的链接,对方收到通知后,迟迟不安排履行合同,我在抖店后台查看所有直播数据,只有其他合作方的直播记录,没有任何水杯和圣诞树的记录,对方多次狡辩称有安排,要求对方 提供证据,对方无法提供,要求对方退款,对方百般推脱,然后全体装不在线,12-21后因本人店铺营业执照更换,我正式通知到对方暂停合作,等新店入驻后再履行合同,本人于23年2月底重新入驻新店:诺美百货店,我正式通知到对方正式开始直播,对方全部失联!我要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挽回本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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