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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辆未占领人行道,城管对我车辆进行锁车

时间:2023-03-01

涉及单位:城管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按正常形式,城管锁车已经超出它所管理的范围,属于越权执法,我车辆在道路上停放,人离开5分钟,回来车辆已经被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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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0228 2023-03-05 21:06: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网贴中投诉所属路段由于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及附近居民出行(我们已接到多起投诉),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且已发生多次交通安全事故,永安路是未正式交付使用路段,现在是临时通车,全路段交通违法摄像系统未启用。经永定区人民政府授权,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永安东路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永定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第十一中队依照《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城市的建设,离不开您的参与,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需要,您可致电我局办电话0744-8596286。

    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03月1日


    另外提供处罚依据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法》
    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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