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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法院对被执行人荣祥消防器材公司法人不限高

时间:2023-02-23

涉及单位: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我是浙江某公司的执行代理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22)湘0502民初7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邵阳市荣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支付浙江某公司货款、违约金等共计3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继续赖账,丝毫不履行付款义务。我方后来花了很长时间终于在双清区法院执行立案,但始终不知道双清法院执行局对荣祥消防器材公司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有无查封被执行人荣祥消防器材厂账号?账号里有无资金?这些暂且不讲,关键是:① 在我方申请对被执行人法人限高之后,经我查询竟然没有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在执行信息网上对荣祥消防器材公司任何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措施。② 执行申请人浙江某公司经查询显示本案已经终止执行,但至今未收到任何通知,更没有收到终本裁定,致使我方无法启动申请被执行人破产程序。请您们敦促双清区法院执行局依法执法,解决以上问题。

联系电话:15605718690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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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清区人民法院 2023-03-24 10:01: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实,该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依法采取了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适用了限制消费令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案件承办人已将执行情况电话告知您的代理人。因该案符合终本条件,本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终本裁定书邮寄送达。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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