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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虚假误导宣传,严重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时间:2023-02-22

涉及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及销售人员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投诉人为保险消费者,是一名企业普通退休人员,2007年内退,年收入不足2万元;2016年5月正式退休,年收入不足4万元。2018年3月~2019年8月期间,衡阳保险分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事前、事中和事后向投保人宣传告知其购买的保险产品“比银行存款好、收益高,利息5.3%以上,其产品无任何风险、100%保障;宣传姚明、李嘉诚买了一个亿保险,保险还可以避税,银行利息将来可能是负利息等等事实,未履行法定或行业规定的格式合同应当如实正确全面及时解释说明义务,犹豫期内也未履行电话回访义务;且利用网络高技术手段自动生成功能代为投保人网填或代签名;还在格式合同条款里伪造投保人年收入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不等事实;事后送达的纸质合同故意将电子投保单打印成字体小于5号字体,导致投保人无法正常阅读、无法及时了解合同内容等事实;等等。

由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及其销售人员的虚假、误导宣传,加之投保人对中国人寿保险国家品牌产品的信任和对其宣传发行的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坚信,导致投保人一年左右错误购买了16份人身保险产品(见保险合同统计表),其中大部分为重复保险和超额保险(过度保险),年交保费高达86782元,已累计缴纳保险费199364元,致使投保人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同时也导致投保人根本无法按单方面格式合同的条款继续缴纳保费,合同无法维持。

2020年1月投保人知道受到宣传误导侵害后,先后多次找保险公司要求协商妥善解决退保退费事宜,保险公司态度十分傲慢,口口声声要求投保人诉讼解决;于是投保人分别于2021年8月和2021年11月被迫向衡阳市保监局和湖南省保监局投诉举报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得到了书面回复,但至今保险公司也没有解决我的诉求。

因此投保人万般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请求消费者委员会帮助解决全额退保退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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