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双峰县计生办和双峰县公安局推诿不给处理

时间:2023-02-21

涉及单位:双峰县杏子铺镇计生办/双峰县公安局/湘乡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双峰县杏子铺镇坳头山村居民宋裕盛、刘冬春夫妇,因当时本人不在家在广东打工,导致上户时出生日期搞错,其小女宋红玲(身份证号4325**********5784)本来的出生日期应该是1988年3月27号,上户时登记成了1987年2月10号,现在想办理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光荣证。 因上户时间相差11个月左右,导致与湘卫家庭发〔2017〕2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冲突无法办理,小女宋红玲四年前2019年因病离开了,她本人已无法带身份证到派出所更改出生时间,因当时条件原因没有准生证,目前坳头山村委有保存相关台账记录本村全村 村民的相关的出生时间等作为依据,(村里台账上面登记的时间是1988年1月10号,村委台账上面的时间也是差了2个月,但以此时间可以办下来光荣证,目前能提供的证据也就是这个)也可请村委提供可证明小女正确出生时间盖公章的证明。 因小女因病离开,情况特殊,烦请公安部门领导和计生部门领导能协调村委调查核实,如核实情况属实帮忙开具小女正确出生日期的证明或者能通过公安部门更正正确的出生日期后,烦请计生部门帮忙办理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光荣证。

1.2023-02-08 15:17:56 反馈杏子铺镇计生办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主管领导和卫生健康办公室进行核查:

刘冬春1982年初婚,1984年10月2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宋某丽,432522********5846,系政策内生育,1987年2月10日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宋某玲,身份证号432522********5784。根据湘政发[1984]42号文件,我省在1985年1月1日到1987年6月6日期间实行一胎化政策,因此,刘冬春第二胎系违法生育。

根据湘卫家庭发〔2017〕2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一)本人为农村居民。(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刘冬春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于您反映的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弄错宋某玲出生日期,其本来出生日期应该是1988年3月27日,搞错成1987年2月份一事,我镇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作出了解释,此职权范围属公安户籍部门,一切以户口本、身份证为依据。如果宋某玲出生日期是1988年3月27日,通过公安部门更正,可以介定为政策内生育,符合享受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

按照杏子铺镇计生办回复,如宋红玲是按身份证上面的出生日期1987年2月10号,刘冬春第二胎系违法生育,当时该时间是湖南计划生育最严格的时间,当地计生办应该会罚款应该会有记录 故杏子铺镇计生办的回复自相矛盾

2.2023-02-21 08:49:22双峰县公安局回复:

您好!就您所提问题,我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已通过电话与您详细说明。如还有不懂之处您可以再回拨问询。祝您生活愉快!由于宋红玲二零一几年的时候出嫁在湘乡市,病故后是由湘乡市公安局开具的证明,故双峰县公安局无法处理此事,建议去湘乡市公安局处理。

双峰县杏子铺镇计生办推诿给双峰县公安局,双峰县公安局又推诿给湘乡市公安局,当时计划生育最严格的时候需要农民配合,好,农村配合了,按照政府的要求做了,现在本该享受的待遇确无法正常享受,当事人已经是老年人了,又不会上网,希望政府能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处理此事(因本人年纪较大,故委托外甥帮忙写此信,辛苦尽快回复此联系人,系本人刘冬春,联系电话17707322313,感谢各位领导协助处理  附件是村委保留的台账照片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双峰县委网信办 2023-03-08 13:19:52

    网友你好:
    您所反应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主管领导和卫生健康办公室进行核查:
    您1982年初婚,1984年10月2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宋红丽,432522198410025846,系政策内生育,1987年2月10日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宋红玲,身份证号432522198702105784。根据湘政发[1984]42号文件,我省在1985年1月1日到1987年6月6日期间实行一胎化政策,因此,您第二胎系违法生育。
    根据湘卫家庭发〔2017〕2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一)本人为农村居民。(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您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于您反映的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弄错宋红玲出生日期,其本来出生日期应该是1988年3月27日,搞错成1987年2月份一事,我镇工作人员已与您当面沟通作出了解释,此职权范围属公安户籍部门,一切以户口本、身份证为依据。如果宋红玲出生日期是1988年3月27日,通过公安部门更正,可以介定为政策内生育,符合享受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

    杏子铺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双峰县委网信办 2023-02-27 16:50:20

    网友:
    你好!经查宋红玲的出生登记户口底册,登记其出生日期为1987年2月10日,当时农村户口属乡镇登记管理。宋红玲结婚后,户口迁往夫家湘乡市,2018年宋红玲过世后,湘乡市公安局将其户口注销。

    宋红玲生前未就出生日期提出异议,过世后户口被注销,无法在户籍上更改出生日期。如果宋裕盛夫妇能够提供宋红玲的出生证或医院生产记录,证明宋红玲的真实出生日期,我局可为其出示相关证明。

    双峰县公安局
    2023年2月27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