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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时间:2023-02-17

涉及单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2021年10月我递交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状,2022年7月在高院的监督下隆回法院邓苏勇庭长才将一份诉状分三个案子先后分三次予以立案。现贵院受理我的第三个案子2023湘05民终411号案已立案,一审认为与前两个存在重复诉讼予以驳回,我方认为三个案无论谁胜谁败,法院最后没有-个具体的判项,无法达到诉讼目的(现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新的颁证,贵院撤销了我方的新土地证书,需确认合同效力来重新颁证);一审调取2018湘05行初190号裁定书认定的事实作为本案证据认定我方与村民王永远互换土地。我方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采信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我方与王永远有无互换土地合同案中,王永远没有出庭,现王永远是不承认耕种过我方土地和互换土地的。真实事实是乡政府指使组集体买卖土地从而调整了我方的土地。

2018年7月隆回法院邓苏勇法官审理了我的民事侵权诉讼,诉讼中羊古坳居委会、4组集体和占田人均没有说我方与村民互换土地,邓法官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认为羊古坳居委会准予

王水儒等人占用函固丘农田,应以羊古坳居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驳回我方起诉;我方根据邓法官的认定向隆回法院提起了以居委会为被告的2019湘0524行初7号诉讼,羊古坳居委会不承认有该行政行为,最后隆回法院行政裁定驳回起诉。

2019年湘0524行初6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我方土地已经通过组内调整的形式依法流转,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集体公有。

2019年6月高院张坤世在羊古坳居委会办公室公

开调查土地纠纷,村、组集体代表刘凤姣、王启桓均发表了观点,组长王启桓承认调整了我方土地,不存在互换土地的意见,最后张法官当着隆回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镇政府、居委会、占田人等二十几的面公开表态:集体调整了争议地,请不用来打行政官司,直接向集体主张。

本次2022湘0524民初3379、3499和3594号案法官调取2018湘05行初190号裁定书作为证据认定互换土地;①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所认定的事实可作为依据(当事人有足够证据推翻的除外)中的裁判书指的是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不是裁定书中认定的事实;②2022湘05民终2878号民事判决中指出我方证据4中王调民、王甲松、刘凤姣、王永远、王志红等人的证据未同时具备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而2018湘05行初190号正是采信我方证据4中的证言,认定互换土地;无形之中指出该案采信证人证言错误;③王调民的证言说2000

年争议土地是他家的,很明显是不真实的言论。所以事实认定错误。

2023湘05民终411号案一审有两份合同两个诉讼请求,不存在重复诉讼,对两份合同均没有认定是否有效无效。那为什么一审立案庭要把我方一个土地承包合同案分成三个案子呢?

因对方当事人均不出庭应诉,无法查明真相,现请求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2023湘05民终411号案的法官前来争议地开庭审理案件,及时解决争议,望支持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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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中院 2023-02-27 12:52:58

      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本院将依法公正作出判决。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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