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4
涉及单位: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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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4
涉及单位: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2023年2月5日本人举报了实验小学一年级395班违规乱象,其中点名395班文老师态度恶劣。2月6日得知了校方彭主任联系方式后再度向彭主任反应情况,因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邮件,校方无对外公开邮箱及其他网络收件方式,彭主任表示不便提供私人邮箱或微信,2023年2月6日17:00左右本人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衡山县教育局阳光服务大厅。2023年2月6日19:22接到来自193的陌生人来电,对方询问我家地址,本人随即挂断,19:25分193再度来电,称有高某某(系本人儿子)的快递送错了在她处,并再次询问我家庭情况及住址,我并未回复,而是约对方塔斯汀门口取件,19:31本人到达塔斯汀门口联系对方,对方示意我到旁边的巷子里去,我于巷口看到对方有三人且神情凶悍向我挥手示意我进入,巷子黑暗无灯光,我拒绝进入,三人便一同走出来,在我简单询问快递情况的对话中,并无发生争执及冲突,阳某忽然对我施暴,本人随即报警,经过警察处理后,阳某并无精神异常,及精神病史。阳某交代,193系她所有,由于2月6日19:00左右有“人”去往解放北路81号一栋阳某家中找高某某(系本人儿子)家长,因投诉老师违规事由而来,阳某明确表示找错了,“两人”便将本人电话号码告知阳某,随后发生了上述事件。
疑点一:“人”要上门处理高某某家长投诉老师乱收费事件,为何没有提前联系高某某家长,确认家庭住址几栋几号,是否有空。
疑点二:在阳某明确表示找错了之后,“人”并未联系高某某家长(本人)确认详细住址。
疑点三:阳某交代,整件事的诱因是她所述的找上门的“人”,该“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同时满足:1、知道高某某的名字。2、知道本人电话号码。3、知道本人投诉老师乱收费这件事。4、知道本人住解放北路81号。
疑点四:本人2月5日投诉,2月6日便因此事被阳某自称误会和冲动施暴。
疑点五:经本人了解,打人者阳某系实验小学谢老师亲属。谢老师的老公龙某是当时一起在黑巷子里示意我进去的三人中的其中一人,直到阳某动手后龙某全程在旁。在此之前,本人并不认识上述三人平日也无交集,家人与该三人只知其名不熟络无争执无过节无往来。
作为当事人,我很难不将这两件事关联起来理解,更为孩子的安危感到恐慌,未保障安全,在事情调查清楚之前高某某不到学校报到。
要求:1、请学校协助调查并自查阳某口述的“人”登门找高某某投诉事宜是否确有此事,又是哪几位工作人员;若是,夜间未经协商或通知直接上门找寻是否符合工作流程规范、找寻错误后将本人电话号码告知他人是否合规。
2、请根据2月5号我提交的实验小学一年级395班违规乱象证明材料落实调查。
3、请出具书面回复。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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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发“衡山县教育局或实验小学未对家长信息保密”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月6日晚19点左右发生您被骗被殴打一事,属地派出所已及时出警妥善处理。经查实,施暴行为人非学校及投诉件内所述的“教育局工作人员”。校方与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严格遵守信访相关保密纪律,严禁透露信访人任何个人信息。调查处理中,学校积极配合,组织约谈当事教师,协助调查您遭暴事宜。
关于您另帖所诉“实验小学一年级395班违规乱象”一事,我局已进行核查处理,对处理结果已逐一进行了回复。
感谢您对衡山教育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衡山县教育局电话:0734-5829809进行咨询。
衡山县教育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