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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未依法履职,针对投诉湖南省人民医院一事未依法调查处理。

时间:2023-02-09

涉及单位: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湖南省卫健委于2022年10月19日告知我,将我的信访件交由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调查(见附件),现湖南省卫健委于2023年1月18日给我发送信访事项回复,告知我与湖南省人民医院对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有较大争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议我走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本人认为湖南省卫健委的行为纯属愚弄百姓愚弄领导,公然挑战国家公信力。恳请领导介入调查处理,理由如下:

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四) 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聘任。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三) 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故本人向湖南省卫健委投诉湖南省人民医院违反病历管理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等多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过度医疗、隐匿篡改病历等问题,这一方式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途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是湖南省卫健委应该履行的职责。

2. 湖南省卫健委说本人与湖南省人民医院对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有较大争议。但是该案件移交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调查至今几个月时间,未何针对病历多处前后矛盾、无手术知情同意书、无麻醉同意书、无手术记录、无B超和DSA检查记录、无术前讨论病历、无术前术后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未签名未签时间、虚开医疗服务项目未见化验单等肉眼可辩的问题都无调查结论?本人严重质疑这个所谓争议是湖南省人民医院不想承认,还是省卫健委压根不想处理。

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湖南省卫健委既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我需要鉴定,也未回复任何针对性的投诉问题,受理后几个月才告知我医疗过错存有争议建议走其他途径。这不是闹天大的笑话吗?本人严重质疑他们压根未调查也不想调查,纯属包庇湖南省人民医院、欺负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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