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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获得征地补偿款

时间:2023-02-03

涉及单位:双清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征拆中心、高崇山镇荷兴村委会、高崇山镇政府、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名岳小梅,为刘明亮家属,系湖南省邵阳市高崇山镇大兴村六组村民

请求:依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邵征地告字【2022】3号》文件,依法获得土地补偿安置款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事实和理由:

我家庭依法享有高崇山镇大兴村6组集体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于2022年8月31日发现承包地(面积4.65亩)葡萄园、桂花树被不明身份人员损坏,立即报警110后,于同年12月3日经公安告知该承包地清表被征收用于建设项目,但该耕地我一直耕种至今,并没有开发项目,也并未见到任何征收部门的征地批文和公告,且未获得任何征地补偿。知晓情况后我多次向村书记刘鸿讨要说法,并要求按照邵阳市2022年的适时征收政策给予补偿,但答复只能按照《邵阳市2017年的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补偿,村书记的理由是我这块地是2017年被摸底登记了,为避免村民对征地前后价差敏感,害怕出现予盾做一刀切,统一按2017年标准补偿。政府这种征地强占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等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耕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由于合法承包地被严重损坏导致无法继续耕种。

且征收方害怕出现矛盾就强制施行一刀切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政府根据最近的征收补偿标准(即2022年3号文件)进行征收。且征收补偿标准是各级政府按照各地经济情况2、3年进行调整,片面按照五年前,即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明显不合理,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我丈夫已去世,土地被强制征收,导致没有基本生活来源;加之自己腰椎盘突出又有多种病缠身、还带着尚未完成学业的小儿,如果征收补偿还不能合理到位无疑是雪上加霜,生活异常困难。

望领导了解实情,督导有关部门责令征收方根据项目征收公告结合清表时间,依据2022年征地政策给予我合理的土地补偿安置款为感!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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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 2023-04-21 09:39:14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反映的情况,我分局已知悉并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的承包地被不明身份人员损坏、没有开发项目、未获得任何征地补偿:你所反映的你家承包地,位于邵阳市2016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你家承包地已于2017年被征收了,共征收水田1904平方,葡萄田1191平方(其中水田、葡萄田内种植桂花树占用面积2135平方)。你的土地及青苗补偿款已拨付至荷兴村集体账户,村干部通知你去村委会领款,你以补偿过低达不到要求为由一直拒绝领款,你的土地及青苗补偿款一直在荷兴村集体账户上。2022年8月,经开区对已征收的土地开展了清表工作。
    二、关于征地批文:该项目于2017年7月20日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文号(2017)政国土字第1171号。
    三、关于公告:邵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4日发布了《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原邵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了《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四、关于征收标准:原邵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邵征地告字【2022】3号》文件:该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是双清区石桥街道马鞍社区(原石桥乡马鞍村),与你承包地所在的荷兴村无关。
    感谢网友对我分局工作的监督,也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附件:
    1. 领款表
    2.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1171号
    3. 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邵征地告字JK【2018】1号)
    4.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邵国土资补字JK【2018】1号)
    5. 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邵征地告字【2022】3号)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4月20日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 2023-04-20 17:43:14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反映的情况,我分局已知悉并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的承包地被不明身份人员损坏、没有开发项目、未获得任何征地补偿:你所反映的你家承包地,位于邵阳市2016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你家承包地已于2017年被征收了,共征收水田1904平方,葡萄田1191平方(其中水田、葡萄田内种植桂花树占用面积2135平方)。你的土地及青苗补偿款已拨付至荷兴村集体账户,村干部通知你去村委会领款,你以补偿过低达不到要求为由一直拒绝领款,你的土地及青苗补偿款一直在荷兴村集体账户上。2022年8月,经开区对已征收的土地开展了清表工作。
    二、关于征地批文:该项目于2017年7月20日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文号(2017)政国土字第1171号。
    三、关于公告:邵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4日发布了《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原邵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了《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四、关于征收标准:原邵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邵征地告字【2022】3号》文件:该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是双清区石桥街道马鞍社区(原石桥乡马鞍村),与你承包地所在的荷兴村无关。
    感谢网友对我分局工作的监督,也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附件:
    1. 领款表
    2.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1171号
    3. 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邵征地告字JK【2018】1号)
    4.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邵国土资补字JK【2018】1号)
    5. 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公告(邵征地告字【2022】3号)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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