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2
涉及单位:桑植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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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人民法院在没有对我进行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21日2022年9月14日冻结了我工商银行储蓄卡,冻结时间近11个月之久。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派遣桑植县法院工作人员彭海波(桑植县法院旅游速裁法庭庭长),张勇(桑植县法院陪审员)二人于2022年7月29日,持“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2022(湘0822执781号)文件”,在工商银行北京珠市正阳门支行柜台划出我卡号6212********7557账户资金75472元人民币。(注:以上相关信息和法院判决信是通过北京110警方问询银行工作人员得知,同时得知此案犯罪嫌疑人不知通过什么渠道获得我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参与境外赌博违法活动。法院人员信息是通过网上查询得知)。我是一名守法公民,从未与任何人或任何单位有债务纠纷,从未参与过任何非法组织或个人违法活动。此案件自始至终我都未收到传票、判决书,未曾收到电话和短信通知。我的银行卡从未丟失或借给他人。首先做为法院是严肃严谨政府机构,是保证公民权利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对我个人而言办案人员并没有做到深入调查研究是随意判案,使我蒙冤,经济上遭受巨人损失,还找公道,退回不当得利75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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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张家界市公安局侦办的“5.18”跨境网络赌博案于2021年10月21日成功收网,并依法冻结相关涉案银行卡。您反映的卡号为6212260200089937557、户名为程广明的工商银行卡系“5.18”网络赌博案涉案卡,于2021年10月21日被张家界市公安局冻结。经侦查发现该银行卡收到过赌博网站银行转账:2021年5月6日收到户名为林广路(卡号6222031606010817253)的一笔50000元转账,2021年5月6日收到户名为曲怀顶(卡号6217906000025249250)的一笔25472元转账,共计人民币75472元。
关于您提出的不知情情况下冻结银行卡被法院执行划扣,本人没有参与境外赌博违法等情况。经核实,张家界市公安局“5.18”专案组在2021年10月21日已对您在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发了告知短信,并且在冻结银行留有专案组办案电话以方便当事人联系专案组。专案组没有指认您本人参与网络赌博,冻结银行卡原因是您名下银行卡收到过赌博网站银行卡转账,系违法资金,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收入涉案资金的合法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4号),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2)湘0822刑初75号刑事判决,认定您该卡接收的两笔共计75472元转账涉案资金性质为参赌资金及与赌博网站关联的流转账户资金,系违法资金,依法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您如有异议或有证据证明被冻结划拨资金系合法收入,可主动与张家界市公安局“5.18”网络赌博案专案组民警(0744-8833259)或本院刑庭(0744-6251215)联系,咨询案件后续处理及相关法律申诉途径。
桑植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