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涉及单位:湖南省炎陵县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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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9
涉及单位:湖南省炎陵县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
2021年10月1日,六旬老人经过人生最后一次人行道斑马线(炎陵县山水星城门口),被超速飞过的小车撞飞及拖行24米远至亡,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凋零了。
1.炎陵县交警大队:“以人为本,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服务宗旨,经过炎陵交警委员会“肌擘理分”、专业的斟酌,作出炎公交认字(430225120210000059)判定于死者主责。
2.该案件流程错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本人现场已明确提出程序违规,被原办案人员无视,并威协、恐吓必须签字确认。
书面复核时也是有重点提出程序违规,但同样被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人员无视。同时将错就错,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维持原判责复核。
3.多次向湖南省上级部门反馈该问题后,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谭队)和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扶警官)办案人员于2022年4月初左右,联系本人承认程序违规错误及对家父重复判责,并承诺撤销原炎公交认字(43022512021000005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书炎公交认字(43022520211001009)判责。重新作出的炎公交认字(43022520211001009)号认定书作出单位为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盖章),非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复核结论。本人随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022年8月2日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书面回复,以同一事故复核以一次为限为理由不受理。既然是撤销重办,为何本次不受理复核?办案人员程序错误造成的后果不应有受害方来承担。。
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书没有经过任何复查,就简简单单的联系了下家属,通知补充下流程错误,走下过场,表演给上级领导观看。
至今为止肇事者没有接受任何应有的违法处罚,炎陵县交警大队把“警民一家亲”做到了极致。
再次向上级领导反映相关情况,叩求各领导依法纠正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炎公交认字(4302252021100100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抚慰亡灵!本人会继续依法坚定不移的为家父声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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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的留言,本单位已收悉并核实情况。我大队对该事故已全部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并多次与您联系沟通。2022年10月2日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当面向您做出了详细解释,且当日您及您的亲朋好友在现场对我大队民警明确表示对该事件已明晰,并告知您如有异议可上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事故结论进行判定。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