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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协商坐地起价

时间:2023-01-06

涉及单位:衡山县出租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2023年1月6日13时12分左右使用“滴滴打车”平台乘坐湘DX4202出租车从衡山县荣华酒店前往衡山西站,计价模式非滴滴平台计费,为的士打表,到达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3时24分左右。司机全程未沟通价格,未正常打表也未告知意图,凭证如图4。且全程8.3公里,按衡山县出租公司收费公示“前2公里7元,后每公里2元”计算,计价金额应为21元,实际司机自我定价32.9元,非出行高峰期旅途无堵车缓行,但价格溢出50%以上,望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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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衡山 2023-01-12 10:07:19

    网友您好:
    您发“衡山县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协商坐地起价”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乘客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局执法大队已对湘DX4202出租车当班驾驶员依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罚款200元整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服务意识,认真服务好每一位乘客,同时要求该出租车公司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巡游出租车不打表、乱喊价等行为的稽查力度。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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