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两车相撞应不应该踩刹车

时间:2022-12-30

涉及单位: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甲乙双方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在转弯处,甲车在马路中心靠左行驶,乙车靠马路中心线右侧行驶,甲乙在转弯处相撞,甲车左前方撞在乙车驾驶室一侧。交警处理结果为,乙车不应该踩刹车。从而甲方扣分罚款,双方自主修车。

问: 乙方难道不应该踩刹车吗?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东安网宣办 2023-01-11 16:19:02

      关于网友质疑“小汽车出了事故,不能踩刹车吗”一事。由于网友未提供明确的信息,经核查,以下事故与网友反映的情况较符合。
      2022年12月28日下午15时59分,唐某旭驾驶车牌号为湘MM838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在东安县花桥镇星火村路段时,因路面结冰,急刹车时导致车辆甩尾与罗某平驾驶的车牌号为粤SG33U9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芦洪市中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地点,通过现场调查取证,认定唐某旭驾驶车牌号为湘MM8386的小型普通客车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平驾驶车牌号为粤SG33U9的小型轿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综上,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起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不存在判罚失衡的情况。


      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