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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垃圾站未经过规划违建破坏城市

时间:2022-12-13

涉及单位:东岸街道居委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1、该站厕所建位置实为绿化公园规划,时代、金茂、佳兆业等公园周边楼栋价位明显高于楼盘其他楼栋,现在以破坏绿地随意更改原有规划修建站厕,显然有损政府公信,有违公平正义。

2、该站厕紧临黄元路,规划为单边两车道,周边小区众多,紧临育英三小及交通路口,环卫车进出极易造成拥堵和交通事故。

3、如果仅仅考虑桃园路拉通,可在陶瓷1号站厕原址将西侧垃圾站拆除,在原址厕所东侧或者北侧扩建垃圾站使用。后期等瑞祥陶瓷地块整体开发再进行规划,正如滨河路龙湖天璞楼盘东南侧站厕,相关业主也无话可说。

4、据街道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答复说已报资规部门同意和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作为利害关联方,请明确是哪级资规部门同意,并请出示书面同意材料。如果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也请区行政审批部门出具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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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2-12-28 16:30:22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中要求,“城区每平方公里需配套公厕 3-5座,服务半径每 0.4-1公里必需配套公共垃圾站1座”。而浏阳河以东片区目前只有 24 座公共垃圾站和 24 座公共厕所,按照相关标准计算,该片区总共需设置 46 座公共垃圾站和80 座公共厕所,公共站厕存在较大的缺口。同时,由于桃园路建设,原陶瓷1号站厕须让地就近迁建,经东岸街道与相关部门一起甄选及综合统筹考虑,并报资规部门同意,故将原陶瓷一号站厕迁建至大茅坪路与农园路交汇处位置,总建筑面积约 200 ㎡。
    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要求,20吨以下生活收集站与相邻建筑间隔不低于8米,此处垃圾站建设高于国家标准,符合相关建设要求,现该站厕已申请纳入至隆平新区规划内。
    三、此处垃圾站将配置负压除臭设备,采用全密闭水平压缩垃圾收集运输箱,站厕使用时产生的废水、污水等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井,可有效防止垃圾异味扩散,避免二次污染。站厕建成后,将交由东岸街道环卫所进行日常高标准维护管理,持续为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环卫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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