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涉及单位: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东岸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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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3
涉及单位: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东岸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2022年11月,长沙市芙蓉区时代印记小区、观悦小区、佳兆业小区多名业主发现,位于三小区中心部分土地规划为公园绿地的部分地方被施工人员使用围挡围住,并展开了破土作业。由于与业主之前所了解的土地规划不一致,多名热心业主上前向施工单位询问是修建的什么项目,是否有相关手续。施工方表明修建的是由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主导的陶瓷1号(大茅坪)站厕新建项目,有动工所需要的相关手续,但直至目前小区业主们未曾看到任何纸质文件证明。这引起了小区业主们的疑心,认为该项目实际并未进行正常报建手续,属于违章建筑。于是开始拨打12345向政府热线反映该情况,12345收到群众反馈后,将该问题分配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回复小区业主,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审议通过,但依然不能提供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照《湖南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以及理由。城乡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东岸街道所称已修改的规划,一没有组织群众开展听证会,二没有依法向社会公示,三没有成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该项目依法就应属于违章建筑,应当依法拆除,返回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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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中要求,“城区每平方公里需配套公厕 3-5座,服务半径每 0.4-1公里必需配套公共垃圾站1座”。而浏阳河以东片区目前只有 24 座公共垃圾站和 24 座公共厕所,按照相关标准计算,该片区总共需设置 46 座公共垃圾站和80 座公共厕所,公共站厕存在较大的缺口。同时,由于桃园路建设,原陶瓷1号站厕须让地就近迁建,经东岸街道与相关部门一起甄选及综合统筹考虑,并报资规部门同意,故将原陶瓷一号站厕迁建至大茅坪路与农园路交汇处位置,总建筑面积约 200 ㎡。
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要求,20吨以下生活收集站与相邻建筑间隔不低于8米,此处垃圾站建设高于国家标准,符合相关建设要求,现该站厕已申请纳入至隆平新区规划内。
三、此处垃圾站将配置负压除臭设备,采用全密闭水平压缩垃圾收集运输箱,站厕使用时产生的废水、污水等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井,可有效防止垃圾异味扩散,避免二次污染。站厕建成后,将交由东岸街道环卫所进行日常高标准维护管理,持续为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环卫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