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涉及单位:长沙县交警队,长沙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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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1
涉及单位:长沙县交警队,长沙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姓名罗宇,于2022年12月9日晚上七点二十左右,在长沙县星沙一区金茂路附近被一台白色长安suv小车追尾,小车车牌湘A68L3P,下车后立即查看事故情况,与对方女司机协商理赔,协商过程中,发现对方司机是酒后驾驶,且对方态度极为嚣张,还推搡了我,视频中也有体现该女司机此时走路不稳被人扶着的状态。她的一位男性朋友跟我说,希望私下处理不要报警,要求先不报交警,但女司机态度恶劣,扬言我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公共安全,立即拨打122和110报警处理。
然后该男性朋友开始给公安系统熟人打电话,通话中,直接问对方在不在所里,并说该白色长安车司机恰的酒,电话中承认了女司机喝了酒,问对方该怎么办,怎么处理,本通话在视频记录中有体现。女司机下车跟我协商想逃避法律制裁不成,直接上车,想要逃离现场,被我拦下,我坚决要求她靠边停车,等待交警过来调查才能走,她不顾我的人身安全,在我制止其逃逸的过程中,将我顶在车头前不断撞击,企图将我撞开逃逸,期间她的同行男性朋友利用其体能优势一直在拉我,要我别挡车,帮助其逃离现场。我在被醉驾司机撞撞停停了十几米后,对方态度更加嚣张,最后为了防止我受重伤,她的同行朋友和我的朋友把我拉开,然后肇事司机强行逃离了现场,整个过程都有视频记录,且到派出所报案调取了监控记录。
我要投诉的是长沙县交警队,第一,为什么我们报警说情况紧急有人醉驾撞车后,还打算撞人逃离现场的恶劣情节,交警三十分钟后直到醉驾司机逃逸了才到场处理?事发地点在星沙金茂路涵洞口,离中茂城2分钟车程。请求纪委或公安稽查部门查实,当时最近执勤交警位置。
第二,为什么我提供了对方醉驾并且开车推我故意伤害我等行为的视频证据以后,交警不对对方进行立即查处,只是叫我回去等消息,直到晚上九点多才被动电话告知我他们通过车辆登记系统找到了车主的个人信息,对她进行了传唤,但是车主联系不上。事发第二天上午我打电话给办事交警询问进度,电话未接,我又打电话到他们办公室询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让我有问题和办事交警联系。办案交警不作为,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手段对醉驾车辆进行追踪,存在包庇肇事司机嫌疑,导致无法及时取得该长安车主醉驾证据,欲将本次事故单纯定性为事故逃逸处理。目前,车子和车主依然没有找到,在此期间长沙县交警队再无其他作为,也没有和我联系。请稽查部门彻查办案交警的不作为和玩忽职守。
第三,醉驾通过撞人逃逸离开的恶劣行为,交警队为何如此轻易单纯只从车辆登记系统查找车主信息这一工作手段进行处理,任其毁灭证据,最后做肇事逃逸追究?该司机逃逸过程开车将我推撞了十几米,已属于以危险方式危害人身安全!对方醉驾司机开车撞我的行为也涉嫌寻衅滋事罪!为何交警,公安都不对此做出裁定?是否因为上面打了招呼?
第四,长沙县交警队出警不及时,醉驾肇事者逃避责任,视频完整记录到肇事司机的朋友打电话给他所里的朋友支招,声称所里有人,告诉他让我拍照即可,事后再处理,让车子开走没关系,我想知道是哪个所?所里有何人?作为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说醉驾不用等待交警调查,拍照就能走人,事后再去协调?并强行撞人离开?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有保护伞徇私舞弊等。
并请核实视频男子身份,该男子是否公安部门人员,如果是,那该男子在现场明知道对方酒驾,未作出任何反应,还一直拉着我让肇事司机逃走,该行为涉嫌徇私枉法,和包庇罪!打电话到所里打招呼,导致肇事司机逃走后交警才到现场进行处理,该行为属于滥用职权和职务犯罪。与男性朋友通话的所里的人,接到电话被明确告知,该肇事司机喝了酒,撞了车,该所里朋友为肇事司机支招、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和包庇犯罪那就是事实。请求公安稽查部门彻查长沙县交警队作风问题,请纪委彻查该男性朋友及所里朋友的纪律问题,和职务犯罪问题。
为什么交警队对此麻痹冷漠,任由肇事者故意毁灭醉驾罪行,以此将本次事故从轻定性!请求公安稽查部门和纪委为我做主,彻查此案。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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