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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麻阳县无助妈妈产子被夺,法院判而不执

时间:2022-12-10

涉及单位:麻阳法院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

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的诉求书

申请人陈晶,女,生于1999年12月

被执行人黄宇,男,1990年5月15日生,苗族,住址怀化市麻阳县吕家坪镇桐木村5组,电话:1589986****

经麻阳法院一审(2021)湘1226民初760 号,怀化法院二审(2021)湘12民终190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求人是2021年11月25日提起申请的。1、时至2022年2月22日执行官告知申请人,什么请求有问题。

2、时至2022年4月6日执行官再次告知申请人,你自己去执行,你自己想怎样就怎样(录音为证)

说白了这就是一种保护主义思想在作祟。现在这种信息时代,法治社会这样简单的执行案件,只要执行法官将法律的天平摆正,根本就不存在执行不了,乃至请求有问题,不执行,自己去执行的说法,还是被执行人黄宇及(黄家人)有什么背景?时间已过去一年,疫情防控新十条已颁布,直到现在也结不了案。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申请合法合理,其根本原因是保护主义在作祟,是一种对法律不尊重、不作为行为。为此,请尊重法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立即依法强制执行,请上级权力监督部门援助督办此案。在此,我深表感谢!

陈晶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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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阳县委网信办 2023-01-10 08:59:2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由执行局局长为组长的案件专项工作小组,迅速核实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陈晶反映的问题。经核查,该案民事审理案件为(2021)湘1226民初760号,判决结果为:一、非婚生小孩黄东柠由原告陈晶抚养至能独立生活,被告黄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非婚生小孩黄东柠交于原告陈晶抚养,且每月底前支付非婚生小孩黄东柠当月抚养费904元,直至能独立生活止;二、被告黄宇享有小孩探视权;三、驳回原告陈晶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怀化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22年1月11日,陈晶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该案,案号为(2022)湘1226执55号,按照法律程序,将该案已经到期的抚养费执行到位并划至执行局账户,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小孩黄东柠目前随被执行人黄字生活,申请人陈晶并未实际承担抚养义务,故暂时没有发放抚养费给申请人陈晶。
      二、关于申请人陈晶要求小孩黄东柠随自己生活的申请。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人身可否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人身不适宜强制执行,该案申请人要求小孩黄东柠随自己生活,属于人身的强制执行,不适宜强制执行。我院将积极采取措施,与被执行人及家属沟通,做好被执行人工作,尽快让被执行人黄字将小孩黄东柠交给申请人陈晶抚养。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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