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涉及单位:湖南电信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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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5
涉及单位:湖南电信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事情经过:本人从2022年11月3日起多次在工信部、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等投诉平台投诉湖南电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未经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通两项收费业务),投诉之后湖南电信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11月30日下午5时电信客服打电话说只同意退一赔一,共计1809.8元,并不开具发票!12月2日湖南通信管理局电信投诉部门工作人员来电说电信赔付了1809.8元。但是12月2日晚本人在电信公众号查询账上只有1854.27元,扣除之前账上余额449.32元和12月1扣除的套餐费用200元,实际赔付到1604.95元!12月2日晚本人立即电话联系10000客服,第一个客服查询后说只查到退费到账1604.95元!本人立即投诉此事,后客服6067回电说前一个客服不对,而且还说扣除184.85元为2022年11月套餐费用!但本人账上一直都有费用,在11月初已查询扣除了200元套餐费用,为什么到11月30日又来扣除一笔套餐费用!这是什么套餐?本人只开通了一个套餐,为什么11月的在月初扣了后,30日又扣除,12月的也是在1日扣除,并未12月30日?
投诉1、湖南电信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而且有偷税行为!
投诉2、客服和湖南通信管理局确认赔付1809.9元后,实际只赔付1604.95元,欺诈消费者,欺瞒上级主管部门,现在本人拒绝退一赔一方案,要求退一赔三!
投诉3、中国电信对于消费者的消费记录擅自篡改,本人11月初查询截图记录和12月查询记录金额相差很大,11月初查询2022年5月149.9元,6月175元,7月175元,8月未245元,9月235元,10月235元。12月初再次查询变为5月20.9元,6月46元,7月102.2元,8月未96元,9月86元,10月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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