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涉及单位:湖南省人民医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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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4
涉及单位:湖南省人民医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尊敬的领导:
我父亲于2022年5月7日入住湖南省人民医院肿瘤科,打算做化疗。后因该医院医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我父亲最终因感染神经系统疾病死亡。湖南省人民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不是积极与患方家属沟通解释,而是第一时间就伪造篡改了病历资料,且隐匿了部分病历资料。就拿 5月13日的手术来说,手术实际主刀医生为二助医生李丁,病案首页信息伪造成主刀医生为龙林;病案首页显示5月13日做了三个手术,而手术安全核查表和手术风险评估表却只显示做了一个手术;手术记录、超声和DSA影像操作记录等资料缺失;术前诊断凭空捏造了两个病”腹壁多发转移癌“和”胰腺体尾部占位“;手术知情同意书告知麻醉方式为局麻,而手术风险评估表上显示麻醉方式为全麻;当次PTCD手术失败,手术病人交接记录单上还显示引流管通畅。。这些被篡改得互相矛盾的资料简直是愚弄患者和家属。该病历明显不真实、不完整,导致手术过程中及诊疗过程中医方的具体行为无法确定。由此推定湖南省人民医院伪造、篡改、隐匿病历资料意图掩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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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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