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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法追究隆回县司门前镇人民政府违法强拆威驰养猪场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12-01

涉及单位:隆回县司门前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请依法追究隆回县司门前镇人民政府违法强拆威驰养猪场的法律责任

尊敬的严华书记:

2022年5月22日,隆回县司门前镇永新村投资280万元手续齐全的威驰养猪场被司门前镇人民政府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为由违法强制拆除。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湘05行终251号判决:

“经审理查明,........对占用基本农田部分的建筑进行自行拆除并复垦到位........2022年6月2日,......载明整改措施已执行到位。

........被上诉人司门前镇人民政府.......缺乏法律依据,原审确认违法并无不当。”

根据 :

1、国务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自然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2021年8月26日公布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108/t20210826_2678337.html),

2、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统计局 2021年12月7日公布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www.hunan.gov.cn/hnszf/zfsj/sjfb/202112/t20211207_21275973.html?share_token=83aa6011-7231-4c49-8a14-a14f9ae0c29b)

3、国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文件(https://c.m.163.com/news/a/H2FGHOBF0532GL5H.html?from=wap_redirect&spss=adap_pc&referFrom=&spssid=d6db432791439a9b2484abd18cffe499&spsw=1&isFromH5Share=article),

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4月15日起全省建设用地报批启用“三调”成果(http://www.hunan.gov.cn/hnszf/hnyw/bmdt/202204/t20220416_22738133.html?share_token=785d1d8b-b580-4f89-a454-110ebd23e9a5)。

根据三调成果图,威驰养猪场所占场地为一般林地。(标红位置,深黄色为基本农田,斜白线为生态红线范围)

所有的占用基本农田指控从2022年4月15日起均为适用法律不当。(三调成果调查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实际该地2019年12月31日起就为一般林地)

请上级给予威驰养猪场公道!责令隆回县司门前镇人民政府赔偿威驰养猪场一切损失!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司门前镇永新村威驰养猪场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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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回县司门前镇人民政府 2022-12-30 09:58: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1年7月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核实湖南威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建设,批东占西,擅自占用司门前镇永新村15组土地4653.3㎡修建养猪场,其中基本农田3929.07㎡、林地724.23㎡。
    2021年 11月1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公司未履行责任,
    2022年5月10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该公司仍未履行责任。
    2021年9月,因猪场粪污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邵阳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威驰养猪场环境问题严重并要求整改,但至2022年5月,该公司仍未整改到位。
    2022年5月22日,县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森林公安、农业执法部门和司门前镇对威驰养猪场开展了联合执法拆除行动。
    2022年10月13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司门前镇参与拆除威驰养猪场的行为,并未超出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

    隆回县司门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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