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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报销按药瓶定价来,实际报销不足50%

时间:2022-11-28

涉及单位:医保局、药监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自今年7月以来,特殊门诊的药费报销改为按定价报销,原本买二甲双胍26元一盒,可以报销60%,只需要自费10元,但现在只能按定价16元一盒,自费部分16元,实际报销不到50%,病人自费部分变高,医保是保障民生的,医保费用一年比一年高,怎么反而报销越来越少,不人性化!

1、这特殊门诊药品定价是按照全国所有同类药的最低来定的吗?定价标准是什么依据?

2、医院售价远比药品定价高,那药品差价谁吞了?,请相关部门统一全国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

3、医保是保障民生的,特殊门诊就是特殊疾病人的救命稻草,不应打着定价的幌子,变相降低医保报销比例!

4、按照定价报销,但实际药品费用远高于定价,不合理,不人性化,特殊疾病病人负担费用变相增加,医保保障民生功能变相削弱,谁给你的权利?

请相关部门给出合理回复,并且呼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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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2022-11-30 17:40:44

      尊敬的网友2020121312051645:
      您好!关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限价支付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就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国家“医改”的重要方向,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指出,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在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方面,提出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 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规定,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间接引导药品价格逐步趋于合理。
      二、政策依据
      2019年12月,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19〕15号),对137种“两病”药品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目前,全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均执行该政策,限价范围内的费用方可纳入“两病”门诊报销。
      三、下一步打算
      鉴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多数“两病”药品价格低廉,不同于价格昂贵的一些集采药品、谈判药品,我局将积极上级医保部门汇报,请求进一步优化“两病”门诊用药限价支付标准,进一步强化“两病”药品集采,拉低销售价格与医保支付价格的差距,使患者获得更多的实惠。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关注!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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