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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中关于电梯加建项目向北京学习,不能取消一票否决权

时间:2022-11-26

涉及单位:住建及城建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谭吉坷德:电梯“新政”要警惕什么?

2018年迄今,政策支持下的老楼安装电梯进展缓慢,矛盾和舆情很多,其中原因有探究必要。

一,“共同共有”和“一票否决权”

《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的不动产修缮改建等需要2/3以上业主同意,而“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则需要全体同意。旧楼新建电梯毫无疑问是“共同共有”,这也是“一票否决权”的法律依据。

刚刚颁布的《民法典》“物权编”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和用途时,“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以上表述的内容均为对现有物权的处分方式。对于新建电梯这一没有公共约定的新生物权如何处分尚需完善。但是新建电梯“共同共有”的性质完全符合《民法典》物权编开宗明义第一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无论“共同共有”的份额有多大,其他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这就是法律的现代文明特征,也是“一票否决权”存在的必要。

二,“稳定器”摇摆的幅度很大

3年来,地方政府由坚定执行“一票否决权”逐步后退,从100%降至90%,现在放宽到2/3业主同意即可。

北京不愧是首善之区,其政策是2/3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这一政策在全国各大城市中退让幅度最小,似乎还给“一票否决权”留下了空间。上海电梯新政也算没把话说死。其他城市的步伐都很大,直接退到2/3,不再给“一票否决权”留下任何念想。

不光地方政府,法律也在摇摆。

惠民工程伊始,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一般做调解处理,一定要判决的话也是保持原状,不再加装电梯。“一票否决权”在此类判例中明显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反对方一般都是获胜者。

随着地方政府逐渐放弃“一票否决权”,法院也风向大转,变成加装电梯经过法定程序取得行政许可的基本都可以胜诉。

有些判例看起来很有意思。广州一法院判决,新建电梯会对房屋产生一定影响,但并没有侵犯房屋主人的权利,因而施加影响的一方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位法官似乎忘记了还有一部法律叫《侵权责任法》,业主专有部分采光、景观、噪声、私密等私权受到影响就是侵权。

法律的摇摆使多数人受益就强制实行,少数人利益受损则置之不理正在成为主流判例,物权的权利概念变得模糊起来。

只有秩序和公平才会使社会正常运转,才能走出在建设中破坏,在破坏中建设的循环。政策才会具有合法性,法律才会彰显正效益。这是实践检验过的真理。

三,“少数服从多数”就一定对嘛?

只要对物权构成影响,不管有多少人,什么理由,任何人都可以无条件拒绝,这就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六七层楼房是加装电梯的主流楼型。地方政府的2/3法则其实已经将这种楼型中的一二层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即使他们都不答应,也不影响其余的2/3实现少数服从多数,可谓釜底抽薪。

现代社会当中,少数服从多数虽然作为一种通行规则,但并不能涵盖一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物权就是财产权。

物权是使每一个人都会得到保护的权利。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剥夺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不仅不合情理,也严重有悖法治。打着大多数人的旗号公开侵害少数人的权益,既是法律愚昧,也是行政行为最懒惰的方式。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不仅仅是法律高地,同时也是道德高地。一栋楼2/3的人开个会就可以决定别人的物权,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如果允许这种“多数人的暴政”堂而皇之的存在,如果社会民主允许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让大多数人获益,网上无处不在的那句调侃:“瓜分马云的财产分配给大家,我们100%同意”,是不是也应该变成现实。

四,焦点是道德问题还是利益问题

矛盾根源在屁股坐在哪里,屁股又和利益连在一起。在利益面前,人性经不起考验,也没有道德的空间。忽视正当利益,好事也会变坏。

没有电梯的房子,低层价值优于高层;安上电梯之后,房屋价值恰好颠倒过来。低层住户不但不能受益,还要承受财产贬值和多项权利的损失。由此可见,老楼装电梯就是一次利益调整和利益再分配。在新建电梯并由此带来房屋价值的大幅攀升或者巨额贬值的强大反差面前,道德绑架只能是慷别人之慨。很多人在大谈道德的时候,却忘了应该尊重别人的权利。这才是最不道德的事情。

用道德混淆利益是这一舆情中的突出特点。不直面底层住户利益受损这一关键,试图依靠行政背景,利用道德绑架和人情裹挟达到目的,不仅是短视的,也是愚蠢的。只能挑起争端,进一步激化矛盾而且后患无穷。

利益问题必须通过利益协调的方式加以解决。要把加装电梯这件好事办好,利益协调、利益平衡是绕不过去的,这是一切的起点。纵观地方政府“新政”,绝大多数都回避了这一点;即使有一些口号式内容,也都缺乏基本的操作性。

老楼装电梯,就是全体业主对老楼的一次共同投资,投资的收益必须平等公平地在全体投资人之间分配。政府作为行政主导者和事实上的“第三方”,天然承担着协调规范不同利益个体诉求的责任。个别天价索赔的现象,正是没人提供规范的负面反映。

开展利益协调、平衡利益矛盾,首先要承认加装电梯是一种故意对低层业主的共同侵权行为,事实上造成了权益侵害。受益者必须承担侵权责任,通过自己加装电梯得到的增值部分对此做出赔偿,弥补受损业主,达到利益的再平衡。

政策的合法地位不是政策制定者的主观臆想,只有那些各个利益集团在冲突、妥协、平衡后共同认可接纳的政策才具有合法性。

五,这还是老楼装电梯的初心吗?

老楼安电梯并不是普惠性政策,而是专项解决老旧小区的重要举措,这一点迄今未变。

老楼公认的定义是1999年住房商品化开展之前的建筑。电梯新政惠及的就是这些老房子。

这一初心在地方政府那里正在被扭曲,老楼装电梯的字样正在悄然隐身,取代老楼老房子的是“既有房屋”。也就是说,所有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都可以享受这一新政。专项惠民政策正在变成全社会“快乐分肥”的超级大party。

其实这正是我写这些文字的起因。一位朋友住在房龄不到十年,号称富人区,居民多为中青年金领银领的花园小区内。他们那里现在也加入了加装电梯的行列。

社会财富补贴穷人是道德,补贴富人是什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

六,警惕利益集团成为最后的受益者

电梯新政超万亿的市场对资本意味什么不言而喻,对此要有足够的警惕。

电梯新政是城市改造能力下降状态下的无奈之举。那些老旧小区的居民理所当然应该是最大的受益者。这一目的如果发生偏差,就一定能够在后面找出利益集团的身影。

这绝非危言耸听。相信大家还记得当年甚至连官方都不否认官商勾结的“家电下乡”运动,在“惠农利农,改善民生”的呐喊中,“惠农”变为“坑农”,农民最终成了家电企业狂欢盛宴的买单者。。

老楼安电梯是政府主导下的不完全市场行为,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作为第三方,不仅不能置身事外,更应该是电梯用户和电梯企业、运营公司之间的利益协调者和监督者。

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对电梯生产企业和运营公司的监管力度,在价格、质量、意外风险、维修、后期费用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民众的利益不能受损。这方面出现问题,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七,说几句不多余的话

权利的行使到了伤害别人的地界应该戛然而止。

利益失衡是一切矛盾的起点。在社会货币化的今天,只谈道德,不讲利益的大多是伪君子。

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的叙事时代早已远去,现在只有马云同志在讲。

社会难以接受的政策常常带有“从官府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鲜明色彩。

远离群众的公共政策制定者有多少,这个政策的不足就有多少。

希望电梯成为“让人们诗意地居住在大地上”的纪念碑,而不要成为某种运动的遗迹,更不要像P2P一样成为羞辱。你以为只是楼上楼下参与其中吗?旧改是个四万亿的大项目,又有补贴。能从中赚钱的才最积极: 装的时候套补贴,保养又是一笔源源不断的收入。加入这个协会,会费都要一百万。所以才有那么多水军劝装电梯带节奏。不要被人当枪使https://zhuanlan.zhihu.com/p/75791183他们是闻到气味聚来的鲨鱼,只要赚钱。什么质量、使用年限、对房屋的损坏、后面的费用都不会说的,真对电梯有刚需的,现在国家按住了房价,换个电梯房不是更好更安全?何必破坏步梯房结构?跳起来不顾一切装电梯的都是打算几万搏几十万出货的,只要钱到手,麻烦纠纷丢给接盘的。劝买房的不要接盘加装电梯的步梯房,你不怕过两年房屋开裂漏水吗?你不怕后续費用交不齐影响使用吗?你不怕电梯出事要一起担责吗?这种强改结构的房屋有风险,再加一点点钱买正常电梯房吧。政策从来都是只要有一户明确表示反对,就不能装。不论几分之几同意,后面还有一句无人反对才能装。不要被骗了,第一时间书面表达反对,写"坚决反对",小心别人在你反对前面加"不",全程录像存证。不要被水军骗了。别人不给你面子,你凭什么给他们面子。只有少数人挣钱获利,要相信ZF不是苕。后续出了问题,那帮赚到钱的早没影了,只留审批政府背锅?据说是拉动内循环的一部分[捂脸]。国家费钱,老百姓吵架,合谐社会不稳定[捂脸]最后一地鸡毛还增加司法诉讼。电梯加装一定建立在没有明确反对,否则无论是对政府公信力,还是法律的平等性都是极大的破坏。平等是人类重要的价值追求。建议电梯补贴用于天桥、地道,通过引进民营资本,(划一小块地用于经营)同时增加了就业岗位。谁建设谁受益,让行动不便的人在湖南没有过不了的地下通道,上不了的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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