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涉及单位:三合镇国太桥居委会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2-11-21
涉及单位:三合镇国太桥居委会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问题:
请问修路农田征收赔偿款可以村里被抽走10%吗?村里干部表达了可以被抽走10%的说法?请问这是真的吗?情况属实吗?请问依据是什么?相关文件是什么?如果有的话,实施的依据是什么?都适用于哪些情况?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咨询“农田征收赔偿款村里可以拿走10%吗?”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村里可以拿走10%吗?”事项,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和使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在此,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