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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邵阳高速交警支队不依法依规,绥宁大队办事不利

时间:2022-11-21

涉及单位:邵阳高速交警支队和绥宁高速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兹有鄂C09C01小车,所属公司十堰诚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6日13点02分,在S86宁靖高速公路6公里800米东往西的方向产生一条超速的违法行为,查看当时取证的图片,发现两张取证图片都未叠加违法代码,且设备编码显示:1815038,没有按照公安部要求18位数结构统一规则编号来叠加,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叠加在每副图片上的信息至少应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代码、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编号等内容, 依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中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按照18位数结构统一规则编号。

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规范取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规定。

作为录入部门,邵阳高速交警绥宁大队,没有及时向驾驶员反馈该条违法行为处理的进程,导致该条违法行为在处理过程中没有得到及时的沟通和协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核实并解决。

综上所述,期望审查复核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撤销该条不合理处罚,以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本司也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速,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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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警局邵阳支队 2022-11-29 09:38:13

      高警局邵阳支队
      尊敬的网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资料的证据要求”(采集要求),该图片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符合证据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消除”的规定(违法记录依法可以消除的情形)。该证据满足作出行政处罚所要求的证据标准,依法不属于可以消除的情形。
      未叠加违法代码的问题和设备编码问题,感谢您提出的建议,违法代码是公安交警内部快速检索处罚依据及处罚幅度的工具,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18位公安部编码统一是从去年2021年开始要求整改的,此前运用原有的设备编码,并不影响证据照片的使用。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改进工作,确保证据图片更加规范。
      谢谢您的监督。(绥宁大队电话:07397766110)

      绥宁大队 2022-11-28 08:24:5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资料的证据要求”(采集要求),该图片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符合证据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消除”的规定(违法记录依法可以消除的情形)。该证据满足作出行政处罚所要求的证据标准,依法不属于可以消除的情形。
      未叠加违法代码的问题和设备编码问题,感谢您提出的建议,违法代码是公安交警内部快速检索处罚依据及处罚幅度的工具,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18位公安部编码统一是从去年2021年开始要求整改的,此前运用原有的设备编码,并不影响证据照片的使用。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改进工作,确保证据图片更加规范。
      谢谢您的监督。(绥宁大队电话:073977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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