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2
涉及单位:中国人寿株洲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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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12月1日入职中国人寿株洲分行,当天在公司要求下在指定广发银行卡内存入500元,公司直接当作押金扣除,承诺离职退还。此行为本就属于不合法行为。
我于2022年6月29日提出离职请求,工作人员在7月30日回复我说已经清了工号,清完就能办离司手续。
在我又持续等待三个月之后,10月底再次询问工作人员,被告知8月29日才完成解约,还需要清理执业证才能退还押金,但两个月过去了,都清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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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中国人寿离职押金几个月不退”的投诉,天元区人社局已知悉。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双方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工资扣除额等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天元区劳动仲裁办公地址:株洲大道北一号高新大厦241室,联系电话:0731-28665893。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