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0
涉及单位:娄底高速交警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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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S3K19Q于2022年9月14点从娄底由东往西5Km处被抓拍,抓拍时速111Km,限速100Km,超速11%,未达到20%,新交规是不处罚的,从广东回湖南的车,在路上车辆较少时,普遍会超速10%,这一交规的更改,正适应当前国内交通运输,有利于车流通过数,为何娄底段仍使用旧交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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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规释疑
公安部于2021年12月17日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记分管理办法》删除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但是,记分条款的删除并不等同于不予行政处罚,只是对该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不予记分,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二、违法处罚相关法规
(一)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均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具体裁量基准依据:根据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公安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一百一十条关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一百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请您继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祝您出行平安!
此致!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娄底支队
2022年10月13日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市交警支队管辖,建议您拨打0738-8800728进行查询,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