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9
涉及单位:河北省廊坊高速交警支队
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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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警总队廊坊高速支队领导:你们好!我公司北京启航明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兹有京AUD912重型半挂车辆,向贵支队反映情况香河大队于2022年2月27日在京哈高速方向53公里30米处路段电子抓拍涉嫌伪造机动车号牌有异议提出诉求!因取证图片叠加信息都缺少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叠加的设备编号,防伪码.违法代码如(图1所示)不符合2014年2019年公安部交管局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第三节3.6.1基本信息叠加在每幅图片上的信息应包括设备编号.防伪码.违法行为,违法代码以此佐证这条违法行为的特征,机器设备的完整性!防伪码的解释防止日后民警篡改违法信息。我认为这是该大队工作人员录入不规范。根据公交管2021—226号文件2月1号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合理设置规范使用交通技术设备通知)规定了必须叠加违法代码,违法行为,设备编号,防伪码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使用,这个文件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违法证据图片的取证应更加规范和完善。显然这两张取证图片是不符合取证要求的!我于8月18日与香河交警大队0316-8716111警官申诉沟通交流过多次,要我单位去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支队投诉。根本不听我解释不规范的事情也无法向我解释为什么取证不规范?2022年的违法图片都没有按照2014年公安部交管局颁布的文件去执行叠加设备编号防伪码等信息图片说到底是大队没有重视起来,她认为只要拍到车牌和驾驶员就能证明唯一性,就可以用来佐证我司车辆的证据使用,完全忽略证据链的精确和完善。作为执法单位本应出具充足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这样才能体现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与神圣让被执法者信服,推动国家的整体法治进程,这将是一个高度文明的法制社会到来,作为基层执法录入部门人员对交管法规不熟悉,是对本职工作的不负责任,对交通法规有损斯文,同时也拉低了领导的业务水平,与人民期待的公平公正相去甚远!把本应自己职责范围内解决的事情推给人民法院上级支队,是对工作的一种推诿执法者与人民群众矛盾形成对立面。请求贵支队领导核实相关情况秉着有法可依原则并给予专业指导加强基层民警法制培训。依法依规核查核销取证不规范违章!同时我单位也会加强教育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做到安全出行.恪守交通法则.致,礼!北京启航明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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