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实名举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法官

时间:2022-08-23

涉及单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我叫刘毅, 2021年底曾作为原告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与长沙市兴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刘茂打过一场官司。在打官司过程中,雨花区法院以及该案的承办法官陈颖的一系列做法令人费解,有明显偏袒被告刘茂及兴茂园林绿化公司的嫌疑。为此,我实名举报雨花区法院陈颖法官。我有三个疑问:

一问:为什么雨花区法院在开庭当天突然调换办案法官,并且不通知当事人?

本案开庭前雨花区法院发给我的开庭传票上公布的办案法官是宁昊杰,而开庭时办案法官却突然变成了陈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但一审立案后,雨花区法院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2021年12月6日送达给我的开庭传票上,注明本案主审法官为宁昊杰,但是,2021年12月24日开庭时,本案主审法官却突然变更为陈颖法官,且雨花区法院未以任何形式未告知过我主审法官变更情况,一审雨花区法院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合议庭成员的变更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的规定。——主审法官为什么会突然变更?雨花区法院又为什么不告知作为当事人的我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如此明显违规的行为,竟然发生在为民判案的雨花区法院,严重影响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审理。我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完全有理由怀疑这里面存在有猫腻和被人操控的嫌疑!

二问:为什么雨花区法院陈颖法官对我的合法诉求置若罔闻?

我在立案时就应雨花区法院的要求,递交了财务鉴定申请书和全部的原始财务票据凭证,立案庭在正式受理我的案子时,不仅接受了以上所有材料,而且明确告知我须先做财务鉴定,等财务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庭审理。但诡异的是,不仅开庭时突然更换了主审法官,而且也根本没有做任何财务鉴定就开庭了。更为过分的是,在开庭过程中,陈颖法官完全无视我提出的财务鉴定申请,对我要求做财务鉴定的强烈呼吁故意置之不理,更不说明本案不进行财务鉴定的原因和理由,这究竟是为什么?是不敢面对我提交的全部原始证据吗?

三问:雨花区法院陈颖法官在没有做第三方财务鉴定、对事实都还认定不清的情况下,仅在2021年12月24日开庭后一周内(判决书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中间25、26日还是双休日)第五天就直接判决了。这不是神速,而是荒唐!——我想请问陈颖法官:您一不做任何财务鉴定,二没有和我方律师沟通过哪怕一次案情,就能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开庭到出判决书的审案全流程,试问您了解案情吗?立案时我提交了财务鉴定申请和一系列证据材料,光是原始票证就满满两大袋子,您都看过并了解吗?尤其是:被告刘茂本人都已经在庭审过程中亲口承认“公司之间没有对过账”!在证据链条如此清晰、证据材料如此充足的情况下,陈颖法官您又是凭什么拒不做财务鉴定呢???

为此,我恳请长沙市司法监督机构、新闻媒体,能介入对雨花区法院陈颖法官的不作为、瞎作为、不调查案情、荒唐判案事件,进行曝光,还司法以公正!!

举报人:刘毅

2022年8月22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