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2
涉及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邵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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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2
涉及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邵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各位领导:
2020年邵阳县老城区棚改4一6片区(石湾片区)拆迁,拆迁甲方是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
2020年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实地登记果树3棵,每棵补偿50元,合计150元,2021年问当事人也承诺赔偿,等通知……至今两年果树赔偿款没有到位,电话问当事人,答复是,现没有指挥部了,钱没得赔的了。
这就是邵阳县工作人员为民办事的态度,诚信在哪……?
关于水井,当时签协议时提到水井补偿,领导答应先把协议签了,后把水井款补上,
后工作人员讲,我水井有些争议要调查清楚后给我答复,
现棚改指挥部不存在了,领导及工作人员也回原单位,两年期间忽悠……推诿……至今没有答复。
水井情况说明,我2005年12月于卖方邵阳县内燃机水泵厂破产清算组签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现水井与食堂房屋连接一体是事实。水泵厂2004年改制破产,我是2005年12月从水泵厂破产清算组签了买卖契约,水泵厂破产在前,请问,怎么有争议?
请领导督促相关单位调查落实此情况,反应多次一直没有回复,这就是新官不理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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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关于3棵数补偿问题,经我局相关人员和原指挥部工作人员核实,每棵树补偿50元,3棵树合计150元,情况属实。此款额已由原指挥部支付到原指挥部一工作人员账户上,该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9月9日上午与您电话联系,您可随时与其联系领取补偿。
2.关于水井问题,水井是2004年原水泵厂改制前企业为了生产和生活用水所用。据原征拆组成员反映,2005年水泵厂破产清算时,水井并未出售,属于公共财产。原水泵厂职工的意见为该水井要么为国有财产,要么为职工共同所有,不应属某一个人所有。该水井在征拆时,已按照当时征拆政策做了补偿核算,待原水泵厂全体职工统一意见后,即可给予补偿。
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