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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利公租房恶意诈骗

时间:2022-08-10

涉及单位:住房中心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慈利县零阳镇人朱玉梅利用房管局的关系,以国家公租房对外进行诈骗,2021年骗取本人金额5.8万,2022年5月16日到观音桥派出所报案,7月20日给出结果,属于民事纠纷,不立案。同年6月6日,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的是,只对我一人造成伤害,不构成诈骗案。7月13日晚,我们一行人又到观音桥派出所报案,有一民警对朱玉梅很熟悉,当着我们所有人面,说朱玉梅很有本事,要我们尽量要公租房,不要朱玉梅退钱。7月18日,我们提交资料到检察院,朱玉梅打通关系,后检察院要求我们把资料拿回来。7月21日,进行不立案复议申请到公安局,8月1日,结果是维持原决定。如果这都不算诈骗案,是不是代表法律在保护这个人,她可以继续为所欲为,现在没有任何单位制止她,她还在以公租房继续诈骗其他人。

到现在为止,被朱玉梅以同样理由诈骗的有谭菊秀、李俐亚、邢国清、伍春华、田桂英、代群英、周泽兵、李思进、朱玉绒、胡升林、杨平、陈敬等,总金额达到70多万,还有我们晓得,还没进行诉讼的人。朱玉梅打通关系,让公安对我们不予立案,到现在为止,还在以倒卖公租房的形式进行诈骗,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竟然无处申诉。请各位省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朱玉梅关系网太深厚,我们现在不相信公安,怕把我们自己搭进去。广西同样的事情,已经立案,湖南法律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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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保中心 2022-08-23 10:59: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反映朱玉梅利用我单位工作人员关系实施诈骗的情况,因涉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我单位无权调查是否涉嫌诈骗行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寻求法律途径。若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确实与我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我单位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2、公共租赁住房属于我单位管理的国家公益性租赁住房,需要申请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审核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合法租赁,并严禁公共租赁房屋的承租人私自转借、转租或者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否则都是非法入住。对任何违规行为可到我单位举报举证(举报电话:3236708),经查核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决不姑息。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如有需要请致电0744--3222636。
      特此回复!
      慈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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