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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强制消费 且未能履行合同

时间:2022-07-16

涉及单位:张家界市海外旅行社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消费者投诉信

致张家界旅游投诉中心:

您好,我是近期到张家界旅游的一名游客。

我举报张家界海外旅行社违反《旅游法》,涉及消费欺诈,对本人利益造成极大损害,抹黑了张家界形象,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费用1197.9元。

事情过程如下:

2022年7月12日下午,在荆州服务区内公共卫生间对面的旅游咨询处,一女子向我们提供了自驾旅游咨询服务,并提供了酒店咨询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63号山水中天国际大酒店)和接待中心人员联系方式(李经理)。

晚上到店后,对方向我们推荐了报团服务,提出以每人三百八十元的价格让我们一行三人报团,380元的服务包括两晚的酒店住宿费(120元),免费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门票(0元),60元景区内环保车游览费用,60元大巴车往返费用,五顿餐点的费用(110元),10元的保险费用,20元的服务费。20时32分,我们三人通过微信支付给三水中天门市部共计1155元(商户全称“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水中天酒店门市部”),并开出单据。

在此过程中,李经理介绍为,景区内内部服务,包括索道、天梯和小火车等,均不强制消费,也不包括在这1155元中,景区内允许自由行,最后集合由大巴车统一接送即可,酒店为四星级酒店。

当天晚上20时43分对方发来旅游电子合同,本人未签署未浏览,对方未提醒告知需要签署,无纸质合同。

十点左右,一名姓田的导游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加上微信,通知我们集合时间和地点。

次日我们三人开车抵达贺龙体育中心,大巴出发,车上共计27人5组家庭。

路上另一名不知名的黑衣男导游告诉我们此次只有两条线路可供选择,与之前李经理所说的随意游玩自由消费完全不同,并催促我们签署电子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车上匆忙签署了合同,而合同内容和此后的合同履行也多处违规:

1.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不符:合同内规定开始时间为7月13日七十,但我们八时出发,进入景区的时间是十一时,规定结束时间是7月14日22时,我们散团时间提早到7月14日16时,与合同规定时间严重不符。

2.购物次数超过每日一次:在7月14日,导游早上带我们先是去了印象张家界土特产店,然后又带我们去了一家传玺城玉石珠宝店,超过了原来和李经理约定的一次,且是13日晚上导游匆忙通知,随意更改约定。而合同上写的购物地点也并不包括传玺城玉石店,而是张家界帛源湘绣博物馆。

3.另行付费项目方面,导游以不得破坏旅游路线为借口强行让我们参加,如果不参加不退还这部分门票费用:例如我们一行不愿意参加梦幻张家界演绎,但导游提出照常收我们的钱不退还,如果不愿意参加就去外面等着这类言辞,属于变相强迫我们签订合同和参加活动。

4.未提供详细的《旅游日程表》作为合同附件交于甲方留存。

5.在我们交付了保险金的情况下,合同内以甲方不同意乙方办理意外保险为由未给我们办理保险。

6.在我们提出需要发票的情况下,该旅行社先是同意,但实际上未提供给我们强制我们后期消费的发票。

7.本人属于18岁学生,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向我以及团内其他未满十八岁学生收取成人票价费用。在我多次沟通下对方妥协只给本人减免到半价,我认为这严重违法。

8.在半强迫性质下我与其他两个家庭选择了二号线路,三人共微信支付1970元,黑衣导游公开口头提出二号路线包括黄石寨索道(双程),杨家界索道(双程),张家界百龙天梯(双程),天子山索道(双程),十里画廊小火车(双程),梦幻张家界,宝峰湖游船,土家风情园。但让我们签署的合同上却只有黄石寨索道,百龙天梯,梦幻张家界,土家风情园和宝峰湖,并未体现其他内容且拒绝修改就催促我们签署,说真实行程按口头计划来,如果按其口头承诺,在田导游带领下合同终止旅游完成后,杨家界索道(双程),天子山索道(双程),十里画廊小火车(双程)并未乘坐但此前已经收取费用,应按照违规退款并赔偿违约金。而且十里画廊并未游览,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9.住宅酒店溪悦谷主题酒店不符合此前约定四星级酒店。

综上,此旅行社侵吞甲方支付的旅行费用1089元,加上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共计1197.9元。以上本人皆有证据,维权有凭有据。

我认为张家界海外旅行社严重违法违规,侵害到甲方权益,抹黑了张家界的声誉,在这种扫黑除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环境下,这种行为无异于破坏社会风气,阻碍经济发展。

所以,我希望各位领导尽快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还张家界一片清新的空气。

投诉者:席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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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nbaber 2022-07-21 10:28: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转相关机构进行核查,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能得到您的配合,谢谢!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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