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30
涉及单位:博雯文化传媒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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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投诉博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恶意克扣员工工资,并且试用期过长,公司位于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资枣社区1号安置地3栋1单元门面(区武装部旁)。
本人谢淼于2022年3月30日在BOSS直聘上加微信后,在3月30日面试通过后,约定在4月9日正式上班,担任博雯文化传媒的广告设计师,薪资第一个月试用期3500元/月,一周休息4天,上班时间是8:30-17:30,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包吃中餐,另加班有加班费,加到晚上21:30左右计半天,加班到晚上23:30左右计一天,加班到21:00以前的不计工资。
自2022年4月9日上班以来,一直做好本份工作,4月份上了9天班,休息了一天,后因邵阳地区爆发疫情停工,直至5月5日复工,后发4月份工资:3500➗30天✖9天(打卡9天,另外1天休息并不算在内,后与老板娘微信沟通,说如果一个月不满勤26天,就只按打卡天数算工资,一个月4天正常休息不算在内),共计发工资1050元,少一天工资(休息那天),并且在4月份上班9天里有一次加班到八点多,对于这次加班只字不提。后开会老板承认算法错误,少算的这天的工资下月发工资补发,本应6月15日发工资,可一直拖到6月22日才将工资发放,少一天加班费以及4月份补偿的一天工资,要求博雯文化传媒补偿我工资:3500元(月工资)➗26天(打卡天数)✖9天(实际打卡天数)=1211.5元,实发工资1050元,应补161.5元。
爆发疫情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可发生了不管是对于个人、企业还是国家都是不小的损失,但是这并不是克扣员工工资的理由,我不会多要公司一分钱,但是也请公司不要少我一分钱。在工作中,从来都是认真完成,原本做设计师的,有时候公司的文印都是我来做,好多次都是加班加到12:00,我并不愧对于我的这份工作。
五月份5月5日才开始上班,5月16日找到我谈话说对我比较满意,工资从5月份开始给我涨到4000元/月,老板娘微信上说劳动节假1天+每月四天单休,打卡天数应是25天,要求博雯文化传媒公司补发工资:4000元(月工资)➗25天(应打卡天数)✖4天加班=640元,加上基本工资应发4640元,实发4400元,应补240元。(工作制度上,旷工、请假全部写的是按照打卡天数数,加班却按照总天数算)
六月份也有一天法定的端午节假,实际打卡天数应是25天,要求博雯文化传媒公司发六月份工资:4000元➗25天(应打卡天数)✖3天加班(2天加班和一天周末未休)+4000元(月工资)=4480元。
要求博雯文化传媒公司补偿我四月份工资161.5元,五月份工资:240元,六月份工资4480元,合计补发4881.5元,并且投诉博雯文化传媒公司试用期过长,长期不签合同,微信上说对我很满意,又说我还在考核期,赔偿双倍工资共计8000元,合计12881.5元,并于7月15日发薪日之前准时发放到谢淼个人账户上。为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投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裁决。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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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被投诉方于2022年7月7日之前付清投诉人谢淼的全部工资款肆仟陆佰陆拾柒元整(¥4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