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实验中学王淑娟伪造公文的情况

时间:2022-06-26

涉及单位:永兴县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王淑娟的档案是否造假从以下两个方面定论:

一、首先看王淑娟的档案是否符合当时代课教师转民办教师的国家政策;

1、根据湖南省教育委员会一九八八年六月、八月教育人事工作会议的精神,对一九八六年底以前任教至今的在职民办代课(含局、乡、校代课)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整顿。

2、据查,1990年11月永兴县开展了代课教师转民办教师考核工作,当时规定参加考核的代课教师必须是1986年底前开始代课,且考核期间必须在教学工作岗位上。

3、2015年永兴县政府复查回复:王淑娟的档案清楚显示,其1986年9月—1987年7月在郴县(现苏仙区)太平乡联星小学任代课教师;1987年9月—1995年在油市学区任教;

4、2020年4月23日郴州市教育局调查回复:王淑娟个人档案显示,其1986年9月—1987年7月在原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1987年8月—1989年7月在原油市学区燕尾小学代课任教。1989年7月—1995年在原油市学区田心、石塘学校任教。

根据永兴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回复结论及郴州市教育局的调查结果,王淑娟完全符合当时代课教师转民办教师的政策规定,无可非议。

二、其次看王淑娟的档案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

1、2014年6月18日永兴县教育局回复:王淑娟1986年9月开始在油市镇田心学校代课;

2、2014年7月10日永兴县教育局回复:王淑娟1986年9月开始在油市镇田心学校代课;

3、2014年10月21日郴州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监察室复查回复:王淑娟1986年9月开始在油市镇田心学校代课;

经查田心学校1986年—1988年的原始档案没有王淑娟的代课记载,由此可知,王淑娟1986年9月开始在油市镇田心学校代课不属实,档案造假。

4、2015年11月30日永兴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回复:王淑娟档案清楚显示,其1986年9月—1987年7月在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1987年9月—1995年在油市学区任教;

5、2015年12月17日太平联星小学原校长张愈恒亲笔 :王淑娟同志从来未在我校教过书,我根本不认识她,也从未与她同过事。

6、2020年4月23日郴州市教育局回复:王淑娟个人档案显示,其1986年9月—1987年7月在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1987年8月—1989年7月在原油市学区燕尾小学代课任教。

7、2020年4月30日太平乡联星小学原校长张愈恒亲笔:1986年9月—1987年7月王淑娟没有在我校代课。

8、2020年10月13日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接湖南省委第一巡视组交办件回复:经多方查找1986年至1987年太平乡联星小学的原始资料,均找不到能证明王淑娟1986年至1987年在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的原始资料。

9、2021年7月5日苏仙区教育局回复:我局工作人员先后在局人事档案室、区档案馆查找1986年至1987年太平乡联星小学相关资料,没有王淑娟1986年至1987年在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的档案。我局工作人员和太平学校现领导一起走访了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联星小学上课的老师,没有人证明王淑娟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过课。

10、2022年6月15日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回复:永兴县教育局人事股2022年3月来我股调查“王淑娟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是否在苏仙区(原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一事”进行了对接,我局以2021年7月5日给王艳琴的回复为准。

根据苏仙区教育局及联星小学原校长的多次回复,王淑娟1986年9月—1987年7月没有在苏仙区(原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档案造假。

经查实1987年8月—1989年7月王淑娟在原油市学区燕尾小学代课,缺乏事实依据,子虚乌有,纯属捏造。

依据以上情况,王淑娟1989年9月前的档案与事实完全脱节,没有代课经历,档案纯属造假,王淑娟没有资格参加代课教师转民办教师考核。

王淑娟通过伪造档案获取民办教师资格转正,属于违法犯罪。王淑娟伪造国家公文,享受教师待遇,窃取国家钱财,影响极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不仅要开除王淑娟教师公职且予以法律制裁。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永兴县委网信办 2022-07-15 15:57:35

      网友:
      您好!历年来,您多次通过写信、打电话、现场等形式分别向中央巡视组、省、市、县多个部门反映王淑娟档案造假、伪造公文等问题。永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出批示,并组建联合调查组,反复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向您解释及回复。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再次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多次联合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永兴县纪委监委、永兴县人社局、永兴县信访局、湘阴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您反馈的的问题进行核实。王淑娟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郴州市苏仙区太平联星小学代课,因档案材料缺失,证人年龄均偏大,出现证词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的情况,无法作出肯定与否的判定,调查组认为王淑娟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代课的档案资料存疑,同时认定王淑娟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的代课工作经历属实。1990年11月,我县开展了代课教师转民办教师考核工作,王淑娟经考核合格转为民办教师。1995 年王淑娟通过入学考试被东江师范民办教师班录取,培训结束合格后转为公办教师。档案记载清楚,均有证明人。
      感谢您对永兴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522021咨询。


      永兴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5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