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9
涉及单位:惠安县公安局及惠安县及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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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莲英实名举报惠安县公安局惠安县法院惠安县及泉州检察院就能一手遮天,普通老百姓就无能为人,本人不同意法院单边说法,难道法院检察院的话就是圣旨吗?老百姓就要无条件同意,难道老百姓就凭法院检察院处理吗?已答复请问,你们答复在哪?请求为民做主请求为民主持公道与正义,真的没有青天大老爷为民申冤吗?
1、举报人已再三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退补侦查与追究却不于受理一个单位推给另一个单位至今无人受理案件。
重婚案公安民警陈聪敏(受贿已判刑)城关派出所集体违反八项规定,连鸿龙请办案民警吃喝、拿要连续13天,集体腐败,原告吃完吃被告,徇私枉法、包庇渎职,影响公正办案,一手制造的冤假错案,申请重新审理,返原案件真相,为受害者伸冤。依法追究领导交代案件,追究惠安县及泉州市检察院干扰案件审理、设阻力、保护伞、包庇等,已举报多次,现已找到二个孩子,有了新证据,却不做亲子鉴定,不办案,不作为,公安局与检察院互相推诿,存在严重的徇私枉法、渎职行为,应追究公安、检察经办、部门的领导责任。
2、一份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的决定书中的重婚案只对连鸿龙一个人不起诉决定的程序重大错误,却出于盖于神圣的检察院的公章,请给平民百姓一个公正公道和说法为何重婚只有一个人能重婚。惠安县公安局与惠安县及泉州市检察院权力机关利用手中权力乱作为、不作为,保护伞。请求查清与追究黑势保护伞相关人员,举报已再三向福建省检察院请求查清与追究官官相护保护伞的相关人士却没有受理处理。
2、刑事案的黑势力保护及官官相护不作为乱作为才会有二审的决定书用“模棱两可”出现了“有可能”的用词,作为神圣的人民检察院怎么能用“模棱两可”来忽悠这个案件。
3、请求查清与追究作为刑事案件的二审的整个决定书只有采纳连鸿龙与叶湖英的证言而不采纳受害者的证言。为刑事案件的二审的决定书,检察院凭着连鸿龙狡辩亲笔签下的"夫妻"共达几十张,且是两个相隔之久的日期是2014年3月8和3月12日都是以"夫妻"共同对外生活和称呼,请求追究作为刑事案件的二审的决定书检察院凭着连鸿龙狡辩亲笔签下的“夫妻”却连鸿龙却伟大能为别人养儿女的成为救死扶伤的英雄,只有亲子鉴定来还连鸿龙清白之身。
4、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的决定书中的重婚案只对单人连鸿龙的不起诉决定、及申请人申请要与叶湖英诈骗的案件(惠刑431号),同时间,同个人,(已判刑一年八个月)不合并审理存在程序重大错误,更证实连鸿龙扬言有泉州中级法院当官的堂哥连某某从中插手。
5、重审和监督重婚案与申请做DNA亲子鉴定来确认重婚的事实。再三请求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主持做DNA的鉴定关系却到处受到阻拦,不支持亲子鉴定到时受害者更会让连鸿龙变成诬告他人的证据,那受害者更冤枉了,举报人再二向检察院补充证据说明及被申请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相关手续材料,证据说明及被申请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也要相关手续材料,却得不到任何书面回复。
6、举报已经多次向侦查机关提供两位小孩新线索,案件在福建省检察院二年多时间,已经是20多次向侦查机关举报,再三要求做DNA鉴定一字不提,福建省检察院及公安局也未正面答复,连鸿龙及叶湖英如果不做亲子鉴定的也应做出相关材料证明,【(1)(根据刑法诉讼法规定完全可以做子鉴定)(2)《最高人民法院或检察院适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可以推定请求确定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7、共产党员道德败坏的犯罪嫌疑人仍然消遥法外,连鸿龙有持无恐霸占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公检法有人为他撑腰,法律奈何不了他,有黑势力保护网在网上通缉半年多时间可以正常上下班、可以评先进,其如连鸿龙所说的:“我政法各部门都有人,官司你们打不赢的”。举报人黄莲英举报福建省检察院至今未对申请人的6个理由的疑点及亲子鉴定未作出任何答复就直接闽检刑申复决(2021)Z1号维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惠检诉刑不诉[2018]37号,检察院是保护下级,公安、检察、互相推诿、乱作为、不作为玩忽职守、枉法读职办案的作风,公安局与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存在包庇行为,黑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官官互护,不作为乱作为,互相包庇 法官高高在上地欺压老百姓行为。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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