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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永兴县教育局失职渎职

时间:2022-06-16

涉及单位:永兴县教育局、永兴县纪监、永兴县复查复核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本人实名举报永兴县实验中学王*娟档案造假绝非凭空而论,乃是国家政策之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由代课转为民办教师当然无可非议,不符政策规定转为民办教师,享受教师待遇,等同窃取国家利益,伪造国家公文必将遭受法律制裁。

根据湖南省教育委员会一九八八年六月、八月教育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对一九八六年底以前任教至今在职民办代课(含局、乡、校代课)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整顿(附1)。

据查1990年11月,永兴县开展了代课转民办教师考核工作,当时规定参加考核代课教师必须是1986年12月31日前开始代课,考核期间必须在教学岗位(附2)。被考核的对象要求满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必须1986年底前开始任教的代课教师;二是必须任教至考核期间在岗的代课教师;王*娟1989年9月才开始在油市学区田心学校代课(我跟王*娟是初中高中同班同学,且同宗族隔壁邻居,对王*娟的情况非常了解,王*娟复读至1986年6月离开永兴三中就一直在燕尾村务农,没有从事过任何工作,不存在代课一事),王*娟第一个条件就没有通过,显然她不能参与考核,无法转为民办教师,以下是王*娟伪造代课经历获取民办教师资格转正的事实(王*娟档案造假特别严重,整个档案都是造假的,没一点真实可言,伪造代课经历,篡改名字、出生年月及读书经历,伪造教龄及学习履历)。

一、2014年永兴县教育局领导王*峰和人事股长杨*军先后几次去油市学区调取王*娟原始档案,查到王*娟1986年9月开始在油市镇田心学校代课(附3—4),并得到当时的油市学区主任陈*亮及田心学校校长雷*海认可。2014年10月21日郴州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监察室复查回复:王*娟1986年9月开始在油市镇田心学校代课(附5)。

2014年底县教育局局长陈*樊副县长查看了田心学校1986年—1988年的原始档案材料,均无王*娟的代课记载(附6)。档案与事实完全脱节,证明王*娟的档案造假属实,事情原本终结。

二、永兴县政府知错不究,变相腐败,袒护包庇王*娟逃避法律责任,转移视线继续造假。2015年11月30日永兴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回复,王*娟档案清楚显示:其1986年9月—1987年7月在苏仙区(原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附7)。2015年12月17日太平乡联星小学原校长张*恒老师亲笔:王*娟同志1986年9月—1987年7月没有在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教书,根本不认识她,从未与她同过事(附8)。2020年4月23日郴州市教育局也回复:王*娟个人档案显示,其1986年9月—1987年7月在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附9)。2020年4月30日联星小学原校长张*恒老师亲笔:1986年9月—1987年7月,王*娟没在我校代课(附10)。2020年10月13日苏仙区教育局接省委第一巡视组交办件回复,经多方查找1986年至1987年太平乡联星小学原始档案,均找不到能证明王*娟1986年至1987年在太平联星小学代过课的档案资料(附11)。2021年7月5日苏仙区教育局回复:我局工作人员先后在局人事档案室、区档案馆查找1986年至1987年太平乡联星小学相关资料,没有王*娟1986年至1987年在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的档案;我局工作人员和太平学校现领导一起走访了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联星小学上课的老师,没有人证明王*娟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过课(附12)。档案与事实依然脱节,王*娟的档案造假再次出现。

三、2021年3月4日永兴县教育局(2020年5月19日我向湖南省委第十巡视组递交了实名举报件——关于举报永兴县实验中学王*娟档案造假一事,永兴县教育局整整拖办9个多月)回复:鉴于县人事部门对王*娟进行了“三龄一历”的认定,应当按照县人事部门时间确定王*娟从教经历(附12)。2021年6月2日永兴县纪委监察委调查同样回复:鉴于永兴县人事部门对王*娟进行了“三龄一历”认定,建议按照县人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予以认定处置(附13)。2021年8月11日永兴县人设局回复:经认真查阅王*娟的个人档案,核实其档案内有四处记载其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曾在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课,而其他的档案资料记载情况均为其1986年9月在油市学区任教,档案资料“存疑”。鉴于苏仙区教育局的两次作出没有人证明王*娟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苏仙区太平乡联星小学代过课的调查结论的实际情况,我局认为王*娟1989年9月之前的档案资料“存疑”(附14)。

苏仙区教育局多次回复,永兴县教育局及纪委监察委故意借永兴县人设局对王*娟三龄一历的认定为由,玩忽职守,欺下瞒上,问题根源在于县教育局提供虚假材料让县人设局给王*娟认定三龄一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我举报永兴县教育局失职渎职是在情理之中。

由于时间太久,苏仙区(原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纸质档案材料缺失和人证证词相互矛盾,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主任曹*和李*生已明确告知,这完全就是永兴县教育局的个人行为,苏仙区教育局是以2021年7月5日给王*琴的回复为准。

王*娟1986年9月同时在两个县域代课与客观规律相违背,王*娟1989年9月前的从教经历全是空白,其在燕尾学校代课是凭空捏造,档案记载清楚及均有证明人,缺乏事实依据,纯属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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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兴县委网信办 2022-07-01 09:54:58

      网友:您好!

      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王淑娟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代课经历核实”的情况。由于年代久远,苏仙区(原郴县)太平乡联星小学纸质档案现存资料不全,可采信的证据不足,鉴于苏仙区教育局两次作出没有人证明王淑娟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太平联星小学代过课的调查结论的实际情况,我局以及县纪检部门在前往苏仙区调查过程中,除档案材料缺失外,又因证人年龄均偏大,出现证词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的情况,无法作出肯定与否的判定,我局认为王淑娟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代课的档案资料存疑。

      二、关于“王淑娟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期间代课经历核实”的情况。根据1988年3月《永兴县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摸底表》等两份材料显示王淑娟于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在原油市学区燕尾小学任教。原永兴县油市学区退休教师王某某证实,王淑娟至少1988年上期已经在永兴县油市学区燕尾小学代课了,并于1988年下期到永兴县油市学区其他村小代课。根据1990年11月《民办、代课教师业务考核登记表》材料中显示王淑娟于1989年9月—1991年7月在原油市学区田心小学任教。因此,我局认为王淑娟1987年9月—1991年7月的代课工作经历属实。

      三、关于“苏仙区教育局信访件办理”的情况。2020年6月及2021年7月,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先后两次对您反映问题进行回复,经永兴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与苏仙区教育局对接了解,苏仙区教育局在调查过程中同样面临人证证词不一及档案资料缺失的困难。

      县人事部门已对王淑娟进行了三龄一历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6年9月(1997年11月4日永兴县人事局《关于认定王淑娟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教龄的通知》)。王淑娟个人档案显示,其1986年9 月—1987年7月在原郴县太平联星小学代课。1990年11月,我县开展了代课教师转民办教师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转为民办教师。1995 年参加民办教师师范考试,被东江师范录取,后转为公办教师。档案记载清楚,均有证明人。

      永兴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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