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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保中心违法行政恶意乱收费,无人管!

时间:2022-06-06

涉及单位:青岛住建局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青岛市住保中心违法行政恶意乱收费,无人管!众业主反映问题遭恐吓,住保中心主任真嚣张!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青岛市金秋二期、万福山庄、金秋桂园、百通星园,重庆花园,元顺和苑小区等经适房业主。我们举报青岛市住保中心违法行政恶意乱收费,业主反映问题遭恐吓,请为民做主。

事实经过:2006年我们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住房合同上没有注明交易时间和交易时需要缴纳100%土地收益金。按国家规定和2008年青岛市政府199号令,5年后的2011年我们就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我们进行交易时,却遭到了青岛市住保中心的恶意阻止,不允许我们交易,强硬告诉我们不许交易的依据是青岛市政府167号令。

众交易客户因怕纠纷,纷纷取消了交易,让我们的交易落了空。直到2018年,青岛市住保中心才允许我们的经适房交易,但是交易时,将土地评估价确定为每平方12000元(2018年至2020年),收取了全部的土地增长部分,每家达20万至60万元不等。经适房本身就是贫穷的代名词,而青岛市住保中心以土地收益金的名义收取了全部增长部分的恶劣行为,引起了广大经适房业主的极大不满,2019年4月26日起,一年内1300多人,多次(4月26日、5月24日、7月11日、8月13日、11月6日、12月2日)与青岛市住建局、市政府交涉,集体维权。青岛市住建局副局长李典龙经过调研,最终和每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牵头代表达成一致意向,出台新政策(青政办发2020年21号文),要求广大业主停止维权。但是,这个新政策只针对没出售的业主,对已经售出房子的业主置之不理。我们再次查询我们房子的土地评估价,发现我们这些业主经适房土地评估价由12000元每平方变成了现在的每平方4493元。同一小区、同一单元、同一房子,土地评估价不同,土地收益金悬殊巨大,让已经售出房子的业主深感不平,强烈要求执行新政策重新计算土地收益金,遭到了青岛市住建局的拒绝,我们只能继续反映问题,请求纠正错误。

2021年,5.21日、6.2日、6.10去市住保中心反映问题,市住保中心将我们推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3我们去自规局;6.14去市政府,市政府信访局要求逐级信访,6.17日去青岛市李沧区信访局;6.21日,九水路警察监控我的维权群,上门要求解散;7.14日去市住建局和市政府,之后,7.18日、7.20日、7.28日再次去市住建局,8.18日去住建局和市政府;8.24日去住建局;8.24日去自规局;9.8日去市政府,9.9日、9.10日、9.11日、9.12日、9.13日、9.14日多次去住建局和市政府,面访多次,没得到一次正式回复;9.15日,再次去住建局,住市建局的书面回复是收费依据167号令合法合规(见附件1页),青岛12345于2021年9月18日回复、和相关信访答复,人民网信访答复均是回复167号令合法合规!(见附件第2页)住保中心的各位大人,你们的收费依据真的合法合规吗?请睁开你们的官僚眼看看,青岛市人民政府199号令是不是你们2008年制定的?199号令第35条是不是明确废止了青岛市人民政府167号令?“废止”是什么意思?恐怕连一年级的小学生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你们竟然堂而皇之拿已经废止的文件作为收费的依据,谁给你们的底气?!行政违法,且拒不纠正!我们只能持续反映问题,得到的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推诿、扯皮,甚至是工作人员赵阳的恐吓(录音:再反应问题,就把你们拉入黑名单,孩子不能升学,不能当兵,不能考公务员!)。拒不改正,我们只好向上反映。通过网络或快递,多次向山东省信访局、国家住建部等反映过,2021年10月18日亲自到国家信访局递交信访材料。

2022年3月22日,青岛市住保中心对山东省信访局批转的信访意见仍是推诿、拒不改正,推我们到法院解决,我们不仅会问,自己错了为什么不自己改?自己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推给法院?平白无故让我们出诉讼费、拖时间是再一次对我们的欺凌!2022年4月28日,再到电话青岛市信访局、青岛市纪委监委,请求认真处理。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市住保中心陆杰荣主任的露面。陆主任先是一阵威胁“我知道你丈夫在哪里工作”“你孩子在哪里上学”,接着狡辩说“执行政策违法不违法不是你说了算,是司法局,是法院”,进而耍流氓“都是成年人了,既然选择交易就表示对167号令政策的认可”。——政府工作人员的态度让我们无语、欲哭无泪了啊!

青岛市住保中心具体违法行为:

一、严重违规乱收费。2008年青岛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35条明确规定167号令于2008年9月1日废止,但青岛市住保中心2018-2020年一直对我们执行“10年后上市交易、收100%土地收益金”的已经废止了的167号令,阻止业主满五年交易、拒绝执行50%收取土地收益金。这是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我们请求按2011年土地评估价及执行50%收益金,符合政策要求。

二、恶意操纵评估价的违法行为。2019年土地评估价是12000元/平方米(根据收费票据可以计算出,同时得到市自规局接访人员的认证,由录音),而2021年住保中心网站显示,我们这批经适房土地评估价是4493元/平方米,这不是明显的在操纵评估价吗?正是因为住保中心的操纵评估价的违规行为,造成2019年出售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费用多支出40多万元,也就是说,与2021年同一小区,同一面积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费用相差40多万元。

三.刻意隐瞒评估价,使青政办发2020年21号文依法性审核蒙混过关。在青政办发2020年21号文出台前,青岛市司法局对其履行合法性审核时,青岛市住保中心不向司法局提供土地评估价,并刻意隐瞒,致使新政策蒙混过关。

四、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我们的购房合同是经过市住保中心主审的,合同中只字未提“10年后方可交易”“按全额100%收益比例上交地方政府”。一直拖到10年才允许交易、且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缴巨额土地收益金,属于合同欺诈(证据:购房合同)。

五、不遵守政府法令的违法行为。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199号令,2006年购房,5年后(2011年)即可上市交易,但青岛市住保中心却恶意阻止交易,是不遵守政府法令的违法行为。

六、恶意制造社会不公平。青政办发2020年21号文是经过广大业主2年的维权更改的政策,针对的应该是广大业主,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市住保中心却将未售房业主和已售房业主区分开来,土地收益金悬殊20到60万不等,人为制造社会不公平,不符合中国特色法治精神建设。

七.暗箱操作的违法行为。市住保中心为达到乱收费的目的,暗箱操作,在交易前任何人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需要交多少土地收益金时,房产交易中心禁止查询收费的依据和收费标准,恶意欺骗老百姓,直接划走巨额土地收益金(证据:收费票据)

八.恶意威胁信访人员。我们在反映问题时,青岛住保中心赵阳同志态度粗暴,多次威胁上访人员。(录音为证)主任陆杰荣态度恶劣,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借口,胡搅蛮缠。寒了百姓的心。录音内容(他在上市交易的过程中,他是成年人,他是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在交这个钱的时候,他应该知道这个的政策,他可以不交,他既然交了这个钱,就是对这个收费是认可的)

广大业主请求:1、纠正错误,合法执行199号令,即按2011年土地评估价(低于或等于4493元/平方米),依据2008年青岛市政府199号令土地收益金收取公式:(商品房评估价-经适房购买时价格)x50%x65平方米,重新计算我们应交土地收益金,退还多收的部分;2、公开道歉,纠正违法行为,付给业主多收款项6%的利息作为补偿;3、付每人每天信访误工费400元。4、对威胁恐吓我们的陆杰荣、赵阳等接访工作人员应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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