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实名举报湖南京诚公司枉顾事实 荒唐评估

时间:2022-04-17

涉及单位:湖南京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

不诚胡评乱估,湖南京诚意欲何为?

述事实求真相,恳请法律主持公道

本人实名举报湖南京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2021)湘3130民初2985号案鉴定中,无视法律,胡评乱估,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事实如下:

本人租赁被告龙山县世纪华联超市场地经营游乐场,但因被告不履行维修义务,经营场地多次被超市下水道污水涌入,设备与游乐设施多次长时间被淹,导致众多设备及设施损坏而无法经营。为此原告递交鉴定申请书于2021年11月底通过龙山县人民法院选定湖南京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原告的设备设施及经营损失具体损失金额进行鉴定。后湖南京诚表示经营损失鉴定困难,原告于2022年2月15日变更鉴定申请事项,明确鉴定目的为原告的设备设施及经营损失具体损失金额进行鉴定。湖南京诚公司派人于2022年2月21号与原被告、法院相关人员四方在事发现场对每台设备进水情况进行核实统计。鉴定人员对现场及相关设备进行拍照后。并要求原告提供设备明细。本人当场向法院、鉴定机构、被告递交了相关资料。鉴定人员表示需与法院再次确定水淹设备及相关设施损失范围,然后再来现场确认具体损失。

在其后50多天里,原告多次询问鉴定机构进展,鉴定机构人员都回答说被告不同意,再次需要法院确认鉴定范围。原告经法院又多次向湖南京诚提交了资料。在3月25号再次与鉴定机构联系表达鉴定范围与鉴定目的要求。直至4月6号,在看到鉴定机构的补交费用通知单的内容才得知,鉴定机构不来现场了,直接作出了鉴定报告,其鉴定报告内容与我的鉴定申请书目的完全背离(附图如上)。第二天,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大致意思为原告的需要鉴定的都是一些塑胶设施,用水清洗一下即可,没有什么损失。

在此一问湖南京诚公司,接单半年时间里究竟不清楚当事人的鉴定目的,还是刻意为之?

从2021年11月选定贵公司为鉴定机构,至2022年4月5号长达半年的时间里,贵公司通过法院鉴定系统,与法院及当事人沟通多次,鉴定机构也到了现场,并且对设备一一拍照,原告也多次递交了需要鉴定的设备设施明细。在2022年2月21号,鉴定机构人员、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原被告四方人员在现场又明确了鉴定诉求,时至2022年4月6号对当事人发出补交鉴定费用通知,湖南京诚如果对原告的鉴定目不清楚,为何接单?这么久的时间如果不了解,为何不与当事人沟通?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书目的明确,诉求清晰,资料完整情况下,请问湖南京诚,为何作出的鉴定结论与当事人诉求风马牛不相及!

二问湖南京诚公司,原告依照法律提出鉴定诉求,贵公司为何一再强调需要被告同意才能做鉴定?贵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与法律依据何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原告依照法律程序,递交申请,经过质证,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初完成系统选定。翻遍最高法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解释,也无一关于鉴定必须征得被告方同意的依据。试问湖南京诚公司,你们这样做的目的何在?

三问湖南京诚公司,为何枉顾事实,片面臆断,你们的职业道德与及素质何在?

原告自2021年11月递交鉴定申请书至2022年4月5号近六个月时间里,清晰写明了鉴定目的为设备及相关设施多次长时间被污水浸泡而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湖南京诚也派人实地查勘了现场,并对众多电子游乐设备及淘气堡等一一拍照。难道你们的手机被水长时间浸泡还能使用?你们家的床被粪水多次浸泡还能睡?何况是儿童游乐场!贵公司枉顾事实,主观认为原告整个场地都是塑胶,只用清水清洗一下即可的依据何在?

面对当事人合理诉求,面对着当事人的惨痛损失,面对着国家的法律,面对着自己荒唐而可笑的结论,湖南京诚公司,轻蔑的对当事人说,你想咋的就咋的!

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鉴定机构,理应知法懂法守法,只知收取鉴定费,却枉顾事实与法律,理不通,法不容!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龙山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22-05-09 10:20: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获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