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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辨能力的普通人在购买大宗资产时可否有指引?

时间:2022-03-25

涉及单位:湖南融华地产上品澜庭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本人于8月27日在湖南融华地产郴州市上品澜庭新购商品房一套,单价6660元/平。首先,在12月初有同一购买者,也入手该小区同楼层的商品房,单价6188元/平。本人房屋总价是665000元,首付不足,在其引导下,做了首付分期,尾款欠款60000元,因此促成顺利成交。最后,去开发商财务室还首付分期款项时,意外得知,有其他的“首付分期款业主”用“特批申请单”进行减免。(有录音佐证,太大未能上传)

事由:

1、在2017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中明确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开发商是否存在违规给购房者们提供首付融资?

2、开发商是否存在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宣传等?号称楼盘是“销冠”。

3、从6600元到5800元,融华地产是否低于了不能低于房产局备案价的20%?

4、公司高层领导党员干部谭总话出沟通协商的空间,却出尔反尔言儿有失于老百姓、消费者;(录音佐证,太大未能上传)

5、请问物价部门:开发商这样的价格是否违法了价格法?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开发商的此举变化,是否扰乱了市场?试问,这是不是有违社会主义国家制?还有没有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否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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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湖网信办 2022-04-29 16:43:33

    尊敬的网友:
    经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投诉人何女士反映“湖南融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上品澜庭项目首府分期违规操作”问题,经核实了解,何女士8月27日在上品澜庭项目购买2栋3103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核实、处理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第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府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融华地产在违背有关规定情况下,借款给业主垫付首付款,违规情况属实。我局于2022年3月22日约谈开发企业,责令融华地产规范销售行为,严禁向购房人提供“首付分期”“首付贷”服务,并督促开发商规范宣传、规范经营。融华地产书面说明,因购房人何在购房时资金不足,购买意向强,经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商议,公司无利息借款6万元给何女士购房,并签订《借款协议书》。该公司书面承诺,后续将规范其房地产销售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并对各楼盘广告宣传及销售政策进行修正。目前融华公司已与何女士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并解除《借款协议书》。
    三、政策宣传
    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的通知》,房地产协会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下发了行业自律提示函、再次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向购房者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零首付”“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回访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与何女士电话联系回访,何女士表示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郴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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