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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协作煤矿的问题举报

时间:2022-01-26

涉及单位:公安局、检察院、人社局、法院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安仁县协作煤矿于2006成立为全民所有,2008年破产清算,2010年关闭,2012年村民马某某以50万元的承包权买下后,在马某某和张某某的精心设计及操作下,以1600多万卖给王某某,国有资产是流失变卖还是依法转卖,请求纪委监委查实后给于公示。

在王某某经营期间,叫来洪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人,都没有用心经营,只想着非法融资等等手段,据刘某某自己吹,操作煤矿是高手,只要把地方政府领导招呼好,什么问题都不见了,别说拖欠工人工资无防,就是伪造工资躲债也无防。在刘某某经营期间用同一手段骗了很多人。还自称以前是国企领导人,在张家界桑植也承包过煤矿。

刘某某说在永兴县樟树镇仙水村承包煤矿,自己顶多投了200万,早就赚回了,还融资赚了几百万,只不过在去赌博输掉了。是煤矿不给工人发工资,是煤矿收入太小,收费的人太多。不拖欠工人工资咋办,何某卖煤款100多万就是在保护下离开。刘某某100多万也是在保护用掉的,就说曹某某借款给刘某某20万元还给30万元,也是安排的,曹某某是专放专收高利贷款的,以高利贷为生的人,为什么不抓。

为了躲债之招,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开始伪造假工资表,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女儿女婿,都造出工资,高达几百万元,检察院调查又能把我怎么样,我自己的私人企业我想造多少就是多少,不发工人工资又怎么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又怎么样,还是照样放我回家,因为你们自己清楚,你们领导没有给煤矿投入1分钱,今天派人收几十万,明天派人收几十万,不给点证据你认为我吹牛,见证据附件吧,纪委监委也是一个样,证据提供了,举报信写了,还是没办法。

说到法院更有味,既然知道执行期间工人工资要优先,在2019年132万被法院执行给债权人怎么不给工人工资优先呢?难道法院执行法官自己不清楚吗?今天168万的补偿款,为什么只发少部分人的工资,劳动者的合同可以伪造吗,签字盖章也能伪造吗?签字时间都能鉴定也能伪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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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兴县委网信办 2022-01-29 16:33:22

      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安仁县协作煤矿位于永兴县樟树镇仙水村,登记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20日,现法人代表刘从厚,属私营企业,该煤矿原属于安仁县,因地处永兴县樟树镇内,2012年安仁县将其移交给永兴县管理,该煤矿2020年12月已政策性关闭。2019年3月23日刘从厚将煤矿转包给刘祖宏经营,2020年5月1日刘祖宏又转包给何荣经营。以上承包经营者由于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拖欠协作煤矿职工工资。初期侦查,煤矿累计拖欠煤矿129名劳动者工资400余万元。

      二、调查处置情况

      2020年11月7日,煤矿因工资未及时发放与矿方发生纠纷,为缓解社会矛盾,樟树镇政府高度重视,召集煤矿负责人及民工代表召开协调会,安排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跟踪处理,并对接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镇政府当时挤出10万元借给煤矿发放工人工资;

      2020年11月11日,县人社局对该矿拖欠民工工资进行立案查处,经与煤矿核实由三部分组成:刘从厚生产经营期间拖欠的工资78340元;刘祖宏生产经营期间拖欠的工资4385093元;何荣生产经营期间拖欠的工资285291元;共计拖欠工资4748724元。2020年12月16日永兴县人社局以该矿涉嫌拖欠129名劳动者4748724元工资将该案移交永兴县公安局。

      永兴县公安局受理案件后,于2021年1月19日对安仁县协作煤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该矿法人代表刘从厚2021年1月23日被刑拘,3月2日取保候审; 2021年2月19日对何荣采取了上网追逃侦查措施,现在逃;该矿承包人刘祖宏2021年2月26日被刑拘 ,4月1日批捕。被捕后刘祖宏筹资20万元发放工人工资并承诺9月底将应由其承担的工资支付到位后取保候审。2021年9月底,县公安局将安仁县协作煤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县检察院,现在审查起诉中。

      三、支付部分工人工资情况

      案件起诉后,县检察院、县人社局、樟树镇政府积极引导民工就拖欠的工资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检察院依法支持了30余名民工起诉,并获法院采纳。县法院已兑付了判决的38件案件资金274328元,并发放到民工手中。县检察院在支持起诉过程中,发现刘从厚自己经营期间和刘祖宏承包期间煤矿职工人数,与2020年11月11日县人社局核定的人数和工资金额有很大出入,涉嫌虚假诉讼。县检察院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就已经查明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县公安局,2021年9月28日,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据初步调查,其中有部分人存在虚假诉讼嫌疑,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四、关于扣除税款的情况

      从2022年1月15日起,县人民法院控制协作煤矿的款项168万元,另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产能交易款余额近400万元已经冻结,依照产能交易合同,协作煤矿需要开具税费发票,交易才能顺利进行,为保证交易正常进行,并顺利执行到位交易款400万元,需从168万元款项支出交易税费34万元。此举是为了更好保证农民工工人权益,并不是罔顾工人利益。

      五、案件办理存在的困难

      1.疫情期间,因拖欠民工工资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涉湖南、河北、安徽、辽宁、陕西、江西等省),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增加。

      由于该煤矿层层转包、管理不规范,煤矿负责人、包工头都不在本地,人员构成及工资关系比较复杂,加之存在3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人、企业主存在恶意拒付与虚造民工工资等情况,直接影响案件办理进度。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办案和打击涉嫌虚假诉讼力度,进一步对拖欠工资真实性审核,搜集相关证据。加快案件的快诉快判和执行力度,确保煤款关闭补偿资金优先支付民工工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538611咨询。

                      




       永兴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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